“一带一路”倡议提出6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从理念到行动,从一国倡议上升到全球性共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首先,“一带一路”各领域全面推进,硕果累累。6年来,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通建设方面进展迅速,成果显著。迄今为止,全球已有126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与我国签署了 “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13-2018年,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6万亿美元,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年均增长5.2%。在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超过6000亿美元,年均增长11.9%。
基础设施建设与产能合作是“一带一路”的重点合作领域。中国与沿线国家在港口、铁路、公路、电力、航空、通信等领域合作,有效提升了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比雷埃夫斯港、汉班托塔港、瓜达尔港、哈利法港等港口建设进展顺利;一些铁路项目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雅万高铁全面开工,匈塞铁路、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建设扎实推进,东海岸铁路确定复工。国际产能合作稳步推进。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了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300亿美元,成为当地经济增长、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带动东道国就业近30万人。
在民心相通方面,中国不断拓展交流宽度、增强交流深度。中国政府每年向相关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地方政府也设立了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为沿线国家培养了大量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
其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日益完善。“一带一路”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国际规制是确保“一带一路”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当前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合作伙伴形成一个多层次、网络状的合作形态,合作架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对接机制,即中国与各国发展规划的对接,以及与多边合作机制的对接;二是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创新,即中国与其他“一带一路”参与国在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产业合作、金融货币合作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机制创新;三是区域一体化机制的建设,通过自由贸易安排、双边或区域投资协定等方式灵活渐进地推进区域一体化机制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在基建与融资领域,“一带一路”初步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制度体系。其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和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是中国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而新建立的经济制度,也是“一带一路”倡议中最具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一带一路”合作的组织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中,其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合作机制的硬核和指挥棒,对合作起到牵引作用。国内的政策支撑体系和统筹协调的机制正在不断搭建和逐渐成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一带一路”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个部门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协调机制,各省区市出台融入“一带一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的规划与文件。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建设具有“需求”导向的特点,机制建设也是永远在路上,下一阶段,围绕第三方合作以及在国际投资、技术转让、税收、人员流动以及国际争端的司法裁判方面,将是机制建设的重点。
第三,“一带一路”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当前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挑战之际,现存全球治理理念和做法中霸权主义、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等不断抬头,已经不能适应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和新时代的挑战,全球治理出现发展赤字、民主赤字和规则赤字,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民主诉求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共商、共建、共享国际社会格局的构建,以协商治理、合作治理的路径推进全球善治的实践,有助于建立更具代表性、包容性、开放性和公正性的全球治理体系。
“一带一路”建设目标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高度吻合。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国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本国发展战略对接,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占到了很大比重,“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中国携手广大发展中国家实现协同发展和合作共赢的南南合作平台。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均呼吁国际社会加强“一带一路”合作;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合组织等重要国际机制成果文件将“一带一路”作为重要合作内容。如今,“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成为完善全球发展模式和全球治理、推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
(作者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姜志达)
(姜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