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
——2019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力,也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执行力,才能发挥制度的效用。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浙江工作时,就在《之江新语》中说道,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强化制度执行力,就要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执行能力,剔除影响制度执行的不利因素,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
树牢制度意识是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意识,是制度执行的重要前提。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制度缺失易导致权力腐败;制度意识淡薄往往会使一些人无所顾忌、为所欲为,甚至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尊崇制度、重视制度。这就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真正把对制度的敬畏,转化为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完善制度设计是关键。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决定了制度的生命长度。提高执行力,必须注重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建立以制度激励约束、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执行落实、以制度检验成效的良性机制,真正做到制度执行起来“实用、管用、好用、可用”,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谨防“牛栏关猫”。制度设计要注重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规定明确化、表述具体化,让干部权责分明。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容易出问题、出偏差,就重点改进和完善,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仅要注重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更要注重不同制度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让制度的整体功能和实际效能得以充分发挥,使制度能够管得住现在、跟得上发展、经得起检验。
发挥表率作用是关键。“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重视制度、带头执行制度是制度得以落实的关键因素。为此,要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制度不是手中玩物,不能轻视甚至无视,必须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以示范带动,产生“头雁效应”。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真正当好守规的带头人、执规的铁面人,用对制度的敬畏与遵从强化人们的规则意识,用不折不扣的执行树立制度威信、发挥制度威力。
注重监督检查是保障。只有制度还不行,还必须加强督查,有布置没监督等于零,有安排没落实也等于零。失去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缺乏监督的威慑力,制度的制衡力难以显现,制度意识也会变得淡薄。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真正让“正规则”畅通无阻、让“潜规则”不再风光、让“变通之徒”无施展之处。只有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才能使从政者养成接受监督和约束的习惯,有助于推动制度的落实,增强执行者的制度意识和规矩意识,产生对制度落实不敢敷衍、不敢懈怠的敬畏心和责任感。
强化追责惩戒是要害。一些制度之所以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缺少应有的惩戒。执行制度关键在人。一旦违反定下的制度,就要倒回去找原因,把来龙去脉查清楚。因此,要建立惩戒机制,深入实际细查,排除干扰真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同时,更要彻底打消一些干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敬畏制度的良好习惯和社会氛围。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针对突出问题,我们要查漏补缺、标本兼治,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把制度笼子织密织牢,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