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印发 生态保护优先 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19日)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根据《方案》,将在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部分区域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印发 生态保护优先 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来源:央视网 2019-11-20 15:18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19日)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根据《方案》,将在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部分区域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

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示范区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示范区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根据《方案》,到2025 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 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责任编辑:吕佳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