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3-06-0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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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成长空间、“第六感官”。由于未成年人尚未形成独立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缺乏辨别网络纷繁复杂信息的能力,极易受网络信息片面化、单向化影响;且未成年人自我约束能力差,受网络游戏、短视频等泛娱化网络内容影响极易沉迷网络,甚至遭受来自网络不良信息和行为的侵害。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与健康成长日益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课题。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今已近两年,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至少有20多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提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内容。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配套制度,我国正加快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台。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并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这将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呈现出以下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网民规模尤其是手机网民增长较快,互联网普及率高。根据2022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至2020年12月,我国6岁至18岁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达到94.9%,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70.4%的互联网普及率。2022年11月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91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高达96.8%;未成年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0.7%。二是城乡未成年人在互联网普及率的差距已基本弥合,但在网络使用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根据《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2021年我国城镇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6.7%,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7.3%,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略高于城镇。越来越多的农村未成年人开始使用网络,但与城镇未成年网民上网用网相比,农村未成年网民上网设备相对单一,以手机移动互联网为主;长时间上网情况更突出;使用学习资讯类应用比例较低,但使用休闲娱乐类应用比例较高;农村未成年网民使用网络缺少家长的监督和约束。三是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即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低龄化趋势明显。2021年我国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达95.0%,较2020年提升2.9个百分点。根据《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至2022年12月,我国10岁以下未成年网民群体占比为4.4%,较2020年同期增加1.3%;互联网进一步向低龄未成年群体渗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必须建立家庭约束、学校引导、行业履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司法保护的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协同共治、长效且可持续的未成年人网络保障机制。

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主体和责任人,家庭应该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网络使用环境。家长首先应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其次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和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再次家长应提高自身和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防范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络信息,增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的侵害。

学校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指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网络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培育网络道德意识和文明素养,培养学生网络法治观念和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使用能力和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增强学生对于人身、财产、信息安全防护技能;同时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网络素养和相应专业能力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网络沉迷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此外,学校应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产品,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管理制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互联网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提高网络平台信息安全等级,构建全方位信息安全防护矩阵,避免未成年人在网络中受到不良信息的冲击和伤害。此外,建设未成年网络平台保护预警机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不合理消费、网络沉迷及网络欺凌等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构建防范严密、没有破解漏洞的“青少年模式”,创设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政府应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主体,明晰各部门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法律维权等方面的合理分工和具体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和相互配合,建成强有力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火墙”;加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加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如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和建立网络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对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判断标准等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网络维权、公益诉讼等司法保护机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此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实现社会协同共治,离不开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广泛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各相关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魏慧静;本文系天津社会科学院院级重点课题(20YZD-07)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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