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跟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个税又该如何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尚希3月6日在《中国日报》刊发文章表示,在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这一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提升税收公平性,构建更加合理、公正的税收体系,具有深刻时代背景与重大战略意义。
文章表示,目前,劳动性所得类型多样,若继续采用分类征税模式,由于各类劳动性所得在税率设定、征收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容易导致税收不公平。将劳动性所得进行合并征收,采用统一的税率和标准,能够有效规避此类不公平问题。在上一轮改革中,稿费等部分劳动性所得已与工薪所得合并,此次改革进一步深化,可能将经营性所得纳入统一征收范畴。将经营性所得与其他劳动性所得统一征收,能够更好地维护税收公平原则。
文章指出,当前,劳动性所得、资本性所得以及财产性所得之间的税率差异显著。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各国普遍对资本性所得与劳动性所得实行不同税制安排。资本具有高度流动性,若一国对资本性所得征收过高的税款,资本可能流向其他税负较低的国家。为了吸引资本流入、防止资本外流,各国通常对资本性所得采取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这与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高度契合。
文章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必须在追求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之间寻求平衡。经济发展需要吸引资本投入,提升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而社会公平则要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许多国家从财政支出角度入手,通过提供更加均衡的公共服务、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缩小居民在最终消费层面的差距,推动社会公平实现。同时坚守底线公平,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条件。
文章表示,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高收入群体在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中占据较大比重。在此情形下,单纯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逐渐递减,且可能促使部分高收入群体采取更为复杂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当前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完善税收制度设计、堵塞税收漏洞等方面,严厉打击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税收政策取向上,应贯彻“补低扩中”的原则,鼓励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创造财富、增加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增长。
个税改革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其成效关乎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全局。我们必须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改革,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征管措施,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让个税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全体人民,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