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标志着我国制度型开放“试验田”迎来重大变革,是我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布局。封关后,海南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制度设计,打造接近于“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仅为国际资本深耕中国市场、共享发展红利提供全新接口,更为本土企业对接全球资源、开发国际市场搭建起关键桥梁。海南自贸港依托贸易双循环、资本双循环政策机制,逐步确立“双循环”∝字形交汇点的区位优势。依托政策红利、资源赋能与“双循环”交汇点优势,海南正从单一的旅游目的地,转变为激活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生态、联通国际资本与中国庞大国内市场的核心纽带,成为外资从“走进来”到“融进来”的新锚点,这将改写外资企业在华布局的基础逻辑,也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自贸港的政策、是吸引外资的“引力场”。税收政策升级是自贸港对外资的核心吸引力所在;持续扩容的EF账户体系则为外资落地发展筑牢金融支撑,两者共同为外资“愿意来、进得来、留得住”奠定坚实制度保障。首先,封关后不断释放的“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政策红利,可以为外资企业打造低成本运营洼地——海关8位数编号税目74%的商品将纳入“零关税”清单,几乎覆盖所有生产设备、大部分原材料和辅料,未来这一比例将逐步提升至90%以上;再叠加全国独有的15%企业所得税政策,大大降低扎根自贸港的企业运营成本。依托“一线放开”政策,外资企业可以无缝对接国际市场,将海南作为面向亚太乃至全球的生产、存储、展销、组装与交付中心;“二线管住”监管模式下,外资企业又能借助自贸港加工增值30%免关税内销政策,按照“海南加工原产”模式低成本切入中国内地,分享国内超大规模消费市场,形成“全球采购+海南加工+全国销售”的贸易双循环。其次,EF账户体系遵循本外币一体化、跨一线自由划转、跨二线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逻辑,允许跨境资金自由流动,吸引更多跨国企业落户运营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而跨国企业基于海南EF账户体系搭建自贸港跨境金融平台,又可以为本土企业提供国际化金融服务;依托EF账户的资本“外循环”与普通账户的资本“内循环”,自贸港可以有效汇聚境内境外两类资本要素投资自贸港实体经济和贸易活动,在金融开放机制层面持续赋能内外资企业的贸易、投资等活动。
自贸港封关将推动外资从“市场参与者”转变为“产业生态共建者”,实现外资企业与本土经济的深度融合。封关后实施“上下游企业合并计算增值率”“采购本地货物不计入料件成本”等政策,鼓励外资企业优先选择本地供应商,形成“岛内供应链闭环”。在自贸港政策引导下,外资将从散点式产业项目投资,逐步转向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全产业链布局,不断嵌入海南“4532”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内外资共生联动的产业发展生态。例如,在高新技术领域,“零关税、低税率”等自贸港核心政策叠加,吸引全球生物医药、低碳制造、深海装备、数字经济等产业落地,将逐步形成“研发引领—加工集成—出口+内销”的产业成长逻辑;再例如,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实施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涵盖医疗、教育、金融、文化、会展、通信、种业研发、航运物流等重点领域,外资企业“非禁即入”“准入后国民待遇”“跨境服务贸易极简负面清单”等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为外资企业参与国内重点服务业领域提供更多可能性。外资企业从追逐政策红利到扎根产业生态的转变,正在成为全球资本与中国经济深度融合的新路径。
自贸港的政策红利并非局限于海南本岛,更是通过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自贸试验区政策协同,辐射带动全国产业发展。自贸港制度安排不仅强化海南作为开放门户的功能,也为外资优化在国内布局提供重要支点。国内自贸试验区通过与海南建立“保税货物互认”机制,形成“海南进口原材料+基础加工—内陆精深加工—国内外市场销售”的产业链协同模式;内资企业借助自贸港“一线放开”政策设立采购中心,降低原料和中间品成本,对接全球供应商,构建海外布局和跨境产业分工体系;外资企业嵌入自贸港产业链条,通过“海南门户+内陆腹地”的联动,让国际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向内陆延伸,为中国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更深层次的变革在于,作为中国制度型开放“试验田”,自贸港将超越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抓手,重点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度对接,为全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制度模板。比照“境内关外”制度安排,海南自贸港将在市场准入、产业补贴、公平竞争政策等方面对接国际通用规制;实行全国“最短”投资负面清单,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在全国率先探索“承诺即入制”,逐步取消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许可、实行备案制,充分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开放型经济治理理念;单独编制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囊括全国版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全部条目,并叠加体现海南“三度一色”特色内容,覆盖现代金融、国际会展、航空物流、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等关键赛道。同时,自贸港建立国际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国际仲裁院并聘请境外人才担任首任院长、配备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仲裁员,为外资企业提供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外资企业和外资科研机构参与除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外资企业通过在海南设立研发中心,形成与海南岛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境内外创新成果在全国范围内转化应用;允许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地方标准制修定,推动本地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让外资从被动适应规则转向主动参与规则构建。通过一系列制度型开放举措,让外资企业在融入中国本土产业链的过程中,获得更稳定的发展环境;以自贸港为平台载体,逐步确立内外资企业共建、共生、共荣的产业发展生态,实现互利共赢、长期发展。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新起点和里程碑。在全球贸易秩序深刻变革、逆全球化思潮涌动背景下,党中央支持自贸港启动封关运作,既向世界各国传递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坚定决心,也为全球资本共享中国发展红利提供可行路径。展望未来,自贸港封关运作与后续政策体系逐步落地,将进一步推动更多全球资源与我国内陆市场精准对接;外资企业可以探索深耕中国市场的新路径,内资企业和行业可以获得对接全球资源的新通道。以自由贸易港为示范样本,中国已经奏响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协同乐章,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方案”。
作者: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