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去年9月,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为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在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
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査处的目的,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由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受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丁书苗当庭认罪。
“我和刘志军认识10年间,刘帮助我挣了很多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都不吝啬。”她在庭审中说。
今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以行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她15年,并处罚金25亿,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记者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