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强中国

作者:孟凡洋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1-08 09:09:27

中国日报网1月8日电 历史的转折发生在1978年,发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作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要内容,中国开始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进程,由人治转为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开始。三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国正有条不紊地朝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迈进。几十年的探索,几十年的奋斗,中国在这条路上已经逐渐找到了自己的“节奏”,依法治国正逐步走向成熟,法治也正使中国逐步走向强大。所以,以“法治”强中国绝对是我们值得坚持和坚守道路。

以“法治”实现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以“法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以“法治”推动社会文明,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以“法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定团结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中共十八大再次重申全面依法治国,我们还有漫长的道路去探索。了解到“法”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担负的特殊而又光明的使命,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认真学习法律,模范尊重法律,把守法,懂法当成是一种习惯,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献出我们一份微薄而又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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