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污染付出高代价的时代已经到来

作者:远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1-09 15:55:35

中国日报网1月9日电(远达)在新环保法实施的两天以前,江苏省6家污染企业收到江苏高院终审判决,为其2012年初往泰州两条河中非法倾倒的近2.5万吨化工废料,赔付1.6亿修复费用。这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最高的判赔额度,媒体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

《金融时报》1月9日发表文章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以前的判例,都是针对污染损害的,经常是十几万,几十万。这是是针对污染修复,所以额度高,在环境诉讼领域,第一次有这么高的赔偿额度。”他提到,广西曾经有一个因食用含镉稻米而导致的镉污染案件,一个村庄许多人得了骨痛病,一共才赔了15万。而在日本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个人就要赔几十上百万。

对于这次江苏的判赔“天价”,王灿发说:“这是一个信号,说明通过公益诉讼让污染企业付出更大代价的常态,已经开始启动了。可能要发展出改变‘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让污染者付出更大代价的新常态。”

就在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当日,中国NGO自然之友收到了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对其起诉当地非法开矿破坏生态一案予以立案。自然之友同时成立中国第一家民间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新的环保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这是新法实施后立案的第一例公益诉讼。在新环保法实施前前,因为诉讼主体不明确等原因,公益诉讼立案异常艰难。

王灿发提到,江苏的判例作为“个案”,并不说明新环保法的执行力度(此案发生在新法实施前),但被他称为“有牙齿的环保法”的新法仍然值得期待。

“所谓的没有牙齿,是没有太强制的手段。如企业有污染,只能责令停止,如果不停产,法院也没有办法,就像张开大嘴咬住它,看起来很厉害,但是没有牙齿。” 王灿发对中外对话说,“但是环保部现在有了查封扣押权,可以扣押污染设备、运送污染物的车辆。”除此之外,环保部门还可以把污染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做行政拘留。

污染企业会不会因畏惧这“牙齿”而收敛,还不得而知。王灿发说新法效果还有待看执行情况,而且和上诉案件数量、法院受理情况都有关系。不过,中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认为,企业还是自己“当真一点”比较保险。

在2014年末的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文一波说:“我们的项目现在从协议到决策过程,各个细节都要注意,如果做得不好,对企业来说可能就是灭顶之灾。三聚氰胺是食品安全问题,未来很可能和三聚氰胺事件一样,因为环境问题,一个企业就没有了。”

文一波同时也是北京桑德环保集团的董事长。他说,桑德自己的项目,现在警惕性都提高了好多倍。

他分析说,很多企业还是在打擦边球,认为不会抓他一个,“但是2014年下半年,中国反腐力度增大,环保法的实施有可能和反腐一样较真。”

这个“擦边球”说法倒是有据可循。公众环境中心(IPE)12月中发布了对上市企业废气排放表现的分析报告,希望能通过信息公开倒逼企业做出环境友好的决策。IPE主任马军对中外对话说:“一些企业来咨询,一旦了解到现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公益诉讼很困难,企业没有面临巨额索赔的风险,他们该怎么投资还怎么投资。“

新法执行力度到底如何,只能拭目以待。现在的担忧,可能是法律过严。更多的责任落到地方执法者身上,地方要兼顾发展和环境执法,会很为难。

文一波所说:“现在这个标准,如果能够执行,根本就不需要再提升,或者说太高了。但是相反,你定了太高的标准,只有少部分执行,绝大部分不执行,或者执行不了,那就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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