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反腐败新常态下,对节日腐败的预防和提醒已成为近两年来的常规动作。日前,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也纷纷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与此同时,也明文规定,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这句与往年的通知相比多出来的话,显然有其特殊的含义。中央的八项规定,针对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保障正常福利”也不是给作风治理踩刹车。我们更期待能够从制度上既切实保障职工的正常福利,又进一步有效遏制借“正常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的行为。
===中央及各地连发通知明确“正常福利”===
中办、国办通知:杜绝节日腐败保障正常福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江苏:严禁公款送礼 保障正常福利
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厅29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严管元旦春节“节风”,并公布多种举报方式。
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该如何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
建议二:正常福利待遇还需依法“入保”
正所谓,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治“官”。因此,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还需依法“入保”。既要严格按照党纪党规,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规发放钱物奖励行为,还要按照法治建设要求,将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整顿或查处,更要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出台相应的具体操作细则,并强化政策落实的执行监督力度。如此,才能更有利于该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才能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
建议三:节日福利可按“清单”发
现在,相关部门针对职工正常福利被不合理拿掉这一事实,声明要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这让人由衷感到高兴。不过,要想让正常的福利待遇重新回来,仅仅凭这一句“号召”显然是难以达到目的。我看应有进一步的政策跟上来,最好能对“正常福利待遇”进行明确界定,公布清单,然后要求各单位必须足额给予发放。否则,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基层单位执行起来难免不畏首畏尾,害怕踏上红线,效果当然不会好到哪里去。与此同时,不排除有些人再次打着“正常福利”的幌子,乱发乱花,中饱私囊。
一些单位,借反腐之名停止福利发放,我怀疑有故意和矫情的成分。一是我不相信单位领导没有区分正常与非正常福利的能力;二是有的故意做作,看看我这里贯彻中央规定多么雷厉风行多么坚决彻底。或者还别有用心,转移群众注意力。要不然,他们怎么会把旅游说成调研,怎么会巧立名目滥发物品?可见领导分得清孰对孰错,没有那么低能,是非界限,“拎得清”的。>>
建议四:对元旦春节不发放“正常福利”也要追责
如何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其一,将元旦春节能发放的“正常福利”固定化,规定标准,可以从数量和价格上进行规定;其二,发放公开化。哪个单位在这个元旦春节发放了哪些“正常福利”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三,对于不发放“正常福利”或是泛发福利行为均要进行追究。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否则,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或是静悄悄地被“异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