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国务院第一场重大政策例行吹风会如期举行。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透明,将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常态机制。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重大改革,并迈出重大步伐,取得了众所共知的明显成效,得到广大人民称赞,让人民群众拍手叫好。由此可见,政府信息公开,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不仅提高了政府公信力,更为重要的是,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信息不公开、不主动、不及时等现象,甚至有些地方存在面对公众关切问题不回应、不发声等现象,如果这样下去,容易使群众产生一些误解等,这样容易给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因而说,政府信息公开是拉近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需要,是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需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2014年9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并注意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
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是凸显政府亲民的一种举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只有以民为本,更好服务于民众,让公众享有更多的政务知情权,才能让民众便于参与政府的管理和对政府的监督。只有让政府政策透明,让权力运行透明,才能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
构建健康的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加强监督,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规范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依法有序。同时,在彰显政务公开、依法行政透明尺度的同时,更要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做到内容可查,监督有道,只有这样,政府信息公开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服务型阳光政府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