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帖”删除的不只是帖

作者:李古淞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1-26 09:37:19

2015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敲诈勒索、涉嫌非法删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分别对“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理财周报社》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21世纪经济报道》社湖南负责人夏晓柏等25人批准逮捕。

网络删帖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删帖,在网络管理者在发现发帖人上载信息中存在错误的政治导向或虚假、恶意诽谤等信息对社会及个人造成不良印象的情况下,有权将帖子强制删除并向发帖人说明理由。另一种是被动删除,通过其他发帖人申诉举报,经网络管理人员核实后,将帖子删除。

“有偿删帖”经常是网络公关主动出击搜寻政府、企业的负面网络信息后,再通过相关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删帖,并支付一定费用。我国刑法第一三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的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可处以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偿删帖”是违法行为这以毋庸置疑。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的发表权利。在发帖人保证其发帖内容不存在政治导向错误、暴力淫秽等信息,既不存在网站管理者主动删帖的条件下,网络管理员强制删帖应给出相应的理由并且给与申诉的权利。因为帖子自发出之时,发帖人就享有著作权、修改权和保证著作完整的权利。同时,“有偿删帖”也损害了信息的公共安全性、中立性和无偿性。“有偿删帖”删掉不只是帖文,也删掉了良知,删掉了民心,违反了法律。

“有偿删帖”的出现损害了公民利益的同时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则提供契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为侵权人如何承担责任和被侵权人的损失如何填补提出了新思路。同时互联网的法律不断细化为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做出了巨大贡献。

李古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