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素养的根本是心中的规矩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教授 刘东超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15-01-30 13:36:09

一个官员政治素养的高低不仅决定着他工作成就的大小,而且决定着政治生命的长短和人生成败。政治素养的组成有多种因素,在深层发挥着根本制约作用的是心中的规矩意识。近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政治规矩的问题,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他特别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所谓规矩意识就是把为人做事的标准法度建立在自己的深层心理结构之中,使自己的言行自觉地符合这些标准法度。规矩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一个长期培养和凝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起始阶段,相当重要也是最为基本的环节是要明白规矩的内容是什么,对此,习近平给出了简明扼要的答案: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这是习近平在与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的话。这句话之所以引起巨大的反响,不仅因为它为县委书记们以至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订下了政治规矩的纲领,而且为这些政治规矩的真正形成指明了努力方向,那就是让它们内化于心,成为真正的心理习惯和心理机制,成为自觉亦然、不自觉亦然的固定行为方向。

这个心理机制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向,肯定方向上包含着“鼓励去做的”和“要求必须去做的”两个层次;否定方向上也包含着“限制去做的”和“禁止去做的”两个层次。“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主要属于肯定方向,“心中有戒”属于否定方向。前者要求在思考和处理问题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自己的职责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上优先考虑。后者要求在思考和处理问题时避开和远离一些事物,明白不该想、不该做的内容是什么,明白为人为政的边界在哪里,明白越过界线的危险是什么,从而常存惶惶惕惕之心。

进一步分析,在心理把握的力度上对这两个方向都可以细分。前者方向上“鼓励去做的”内容指的是较为高远的目标,可以达到也可以达不到,达到固然可喜,达不到亦属正常。对于焦裕禄等榜样人物的学习就属于这一类。前者方向上“必须去做的”是指自己的职责所在,不做就是失职渎职,就要被党纪国法追究责任。任何一个领导岗位都要求履职者完成一定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相应的具体任务,如果完成不了就会造成各种危害,就必须获得相应的惩处。

后者方向上“限制去做的”是指在一定幅度之内允许去做,但如果超过限度就要出问题、犯错误。习近平说:“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要想得透、看得淡。”指的就是这一类。后者方向上“禁止去做的”就是绝对不能碰触的事物,一旦碰上就可能落下悬崖、无法救治。习近平说:“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指的就是不能碰触的禁区所在。除了党纪,国法当然更是绝对不能违背的约束力量和警戒线。

也正是由于存在着心理方向和心理力度的不同,习近平“四有”论述包含着极为丰富深刻的内容。既包括他自己为官行政的切实体验,又对领导干部的现实生活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从国家的层面来看,这一论述的核心目标相当清晰明确,指向领导干部高水平政治素养的养成,指向干部队伍的提升和优化,指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