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 提高立法质量
2014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仅4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便开启贯彻全会精神的序幕。在这天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一项项与依法治国紧密相关的议程引起了外界的高度关注,其中包括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议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最好体现,也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最好方式。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永恒主题,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实效,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更是成为重中之重。
从修改并通过预算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航道法、安全生产法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法律,到审议立法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告法等法律修改草案,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出了完美诠释。
确保高质量的立法,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立法程序。2014年8月,颁行14年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拉开了新形势下我国立法改革的序幕。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意味着经历了数十年“加速式”立法后,国家的立法正从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转变,开启了精细化立法之路的新纪元。
为了严把立法审议的质量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延长会期、安排集中学习等多方面创新上下足功夫。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为例,就特意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了半天时间,对食品安全法修订案草案进行集中学习,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准备,提高审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