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2015年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李克强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设计师王波一口气向总理提出四项建议。她说,希望国家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现代煤化工布局方面继续支持老工业基地,并在财政税收上向煤炭枯竭型城市倾斜,帮助这些地方发展替代产业,提升“造血功能”。
李克强回应说,国家支持这些地方发展内生动力,你们的建议都很好,但我不能马上答复:“我们推行税收法定原则,而你提出的正是税收方面的建议”。
总理的这种回应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政府依法行政很关键是程序正义,不能拍脑袋决策,简化程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做什么事情都得想着“法”。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得法外施政。有的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步都是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行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将法治作为信仰与追求,变为一种自觉与习惯。总理当场脱口而出的“不能马上答复”,体现的正是依法行政的习惯与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