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保证“地方权力清单”的落实质量

作者:越 名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3-25 15:57:0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经之路。经过两年实践,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下放了662项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减少1/3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提前实现。那些下放的审批事项在地方执行的如何?有没有堵在“最后一公里”?实施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确保简政放权更深入、更有效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的行政原则应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搞清楚“权”“职”的边界尤为重要。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就是要为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设定界限、划定红线,把权力的运行程序、环节、期限等晾晒出来,供社会监督。这无疑是非常好、非常必要的制度安排,但更关键的,是要让制度在现实中发挥效力——要明确权力红线在哪儿划、划定后怎么执行、越线了怎么办。

权力清单“含金量”几何,取决于各级政府权力设置的标准。李克强总理说,“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削权是要触动利益的,它不是剪指甲,是割腕,忍痛也得下刀。”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舍得下刀的大有人在。比如,有些部门玩“合并同类项”的数字游戏,把一些本该取消或下放的权力事项捆扎打包,以减少项目数量;有些单位把没用的或风险大的推出去,有利可图的攥着不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将部分审批权力转移至中介机构。地方权力清单是个新事物,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从一开始就制定科学、严格的设置标准至关重要。

权力清单要避免“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按照“全面梳理”、“大力清理调整”、“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原则确立的权力清单,是地方政府的一道“紧箍”,但要想不成为摆设、真管住“孙猴子”,还得有“紧箍咒”。这“咒”谁来念,怎么念?简政放权被称为政府的“自我革命”,权力清单是对政府部门权力的“自我割肉”,这意味着各级地方政府既是执行者,也是被执行者。这种“二合一”的身份,决定了落实地方权力清单不能单靠政府部门自律,必须有他律。

责任清单正是为此而生。“有权必有责、用权必负责”,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虽然从一开始,简政放权就强调“放”“管”结合、两个“轮子”一起跑,但“甩手掌柜”依然存在,“一放就乱”仍未杜绝。没有强有力的监管、问责,简政就容易变成懒政,放权就可能变成放任。除了内部监管,也要借助外部力量,通过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依托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打击为官不为,铲除权力寻租,实现“有进有出”的权力动态调整。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话简单,道理简单,落实起来却实实在在的不简单。随着地方权力清单的推行,简政放权迈出了更大、更坚定的步伐,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到了更关键的节点。唯有保证地方权力清单的落实质量,才能真正用“制度理性”遏制住“权力任性”,实现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