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现象当深思 法治是为官底线

作者:王磊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4-08 10:07:41

当我看到仇和涉嫌违纪违法的新闻,既惊讶又不惊讶,惊讶的是他已经位高权重到了副部级了还是倒台了,不惊讶的原因在于我2007年就发表过文章告诫过他。2007年第2期《法学》登载了我的这篇文章《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官员》,时间已经过去将近8年。我当初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是一些大的媒体对仇和的改革举措的大肆赞扬,我看了之后觉得很不符合法治的理念,于是觉得有必要对仇和的这些措施的违法性做一些法律上的分析和判断,于是就动笔写了这样的一篇文章。当然,后来我也关有关仇和的报道,知道他在我的文章发表之后一直在升官。当初我的那篇文章没有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今天重新读来仍然感觉有现实意义。当初写那篇文章其实是对事不对人的,只是针对“仇和现象”而进行的学术探讨。

当时那篇文章针对仇和的八项施政行为,指出了这些行为的违法性,这八项行为有:

(1)关于“勒令5000 干部做‘清洁工’”一事。仇和上任沭阳后做的第一件事,就带来了争议。上任当晚,他夜巡城区,结果在路边4 次踩到大便。于是,全县5000 多名机关干部被仇和勒令充当“清洁工”,两周之后,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2)关于“让违法者亮相电视台”一事。沭阳电视台1998 年曾开办了一个一分多钟的小栏目《自我亮相》,屏幕上是一个小房间,挂着一块蓝布,上面写着“沉重忏悔,沭阳县百名可教育对象自我亮相”。

(3)公、检、法、居委会能一起参与拆迁。

(4)关于“开会迟到罚款”一事。在沭阳和宿迁开大会,每次会后,通报迟到、缺席者,并勒令次日到纪委交检讨,罚款50~100 元。

(5)关于“发布‘限桌令’”一事。在仇和的多次干预下,宿迁市出台“限桌令”。要求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办婚丧酒席不得超过5 桌,百姓不得超过8 桌。多名党员干部因违反被撤职、处分、罚款。

(6)关于“强行集资修路”一事。仇和在沭阳县发动了一场“全民战争”,每个财政供养人员扣除工资总额10 % ,每个农民出8 个义务工,组成修路队,在高峰时,扣款达到20 % ,甚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也被扣除10 %用作交通建设。

(7)关于“‘霸道’招商”一事。仇和要求1/ 3 的机关干部离岗招商。

(8)关于“国有单位‘一卖到底’”一事。仇和的改革方向,从一开始的出售国有单位的门面房,到所有国企改制“能卖不股、能股不租,以卖为主”,再到拍卖乡镇卫生院、医院,再到出售学校,可谓“一卖到底”。

看到今天仇和涉嫌违纪违法的报道,没有想到仇和的仕途“不幸”被我“言中”。回想他多年前的改革举措,此人今天的结局具有某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多年前就已经显露出来,也就是我在2007年的文章里分析的那样,从中不难看出他在江苏沭阳和宿迁的时候就是一个非常缺乏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人,就是一个不知道权力法定这一基本常识的人。一个缺乏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人往往会被人们认为是一个有胆识有魄力的好干部。

一个缺乏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官员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官员,一个缺乏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干部是靠不住的。一些干部打着改革的旗号干着违法的、侵犯老百姓利益的事情。改革应当于法有据,如果法律不适应改革了,那就可以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法律。有权不可任性,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

仇和的升降应当值得我们深思,究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官员?今天也许还有类似仇和那样的缺乏法治观念的官员在大刀阔斧地干着违法的所谓的“改革”?也许还有媒体和老百姓在赞扬这样的官员?也许还有这样的官员正在被提拔重用?仔细看看仇和的所作所为,我们就会明白我们不需要仇和这样的官员。法治是为官的底线。

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