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上指出:“每年都抓出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环境可以变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制度先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等十条要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引领下,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锐意改革创新,坚持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强化责任主体,以制度创新狠抓工作落实,以制度创新建设生态文明。
一直以来,环保部和地方政府共同致力于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点子。其中,地方政府为了防治河流污染,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有益的尝试。在这种背景下,“河长制”应运而生。
“河长制”是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对河流污染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其本质就是建立明确的责任主体,将治污工作落实到位,然后在责任主体落实的基础上再调配财政、考核、奖励、惩罚等措施,使河流污染治理工作形成目标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河长制”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7年,江苏省无锡市为了改善生态环境,落实治污责任,将该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并制定具体的治理目标和考核办法。自此开始,无锡首创的“河长制”被国内一些城市纷纷借鉴学习,例如云南昆明市推行“河长制”治理滇池、广东广州市公布全市区级“河长”的手机号码。
在笔者看来,“河长制”这一举措值得点赞,彰显了地方政府对于治理河流污染物的强大决心。一方面,意在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体现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让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举报投诉,进一步加强了党政领导干部与群众的联系,使治污更接地气。
做好“河长制”,关键在于落实。名义上是各级党政负责人兼任“河长”,说到底也是“一竿子捅到底”的管理责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责无旁贷,要将专项资金落实,要将治污主体落实,要将整改措施落实,要将奖励惩罚落实,做到层层落实,防止和杜绝走过场。
做好“河长制”,关键在于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卓越的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也会落空”。将河流污染治理纳入政绩考核,对治污不力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在这种个个有压力、人人有动力的治污体制下,河流污染治理才能取得效果。
“河长制”考验政府治理智慧,强调了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要兼顾生态文明、惠及民生。“河长制”作为制度创新过程的一项重要探索,具有一定科学性和有效性,值得点赞!
生态文明建设,在于制度创新。创新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空想,而是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和干劲,对现有的生态建设体制、机制、模式等进行深入改革,为美丽中国添砖加瓦!
陈昭晖 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