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杭州时指出,“公共资源不能为少数人垄断享用,更不能搞不正之风,败坏社会风气”。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表示要实现公民在公共资源享用面前人人平等,闻之使人振奋,令人憧憬,也值得深思。
我们知道,公共资源是属于全民公有、公用的自然与社会资源,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我国公共资源配置呈现地区不均等性,公共资源地区配置总体上失衡。当前,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着享用主体不平等的突出现象,特别是弱势群体,由于权利缺失使其利益诉求难以实现,往往在公共资源享用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一旦享用主体不平等,就会造成一系列的奋斗起点不公平,以及贫困代际传递、资源垄断集中等负面效应,而这正是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加剧社会阶层固化的根本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因此,要想让每一个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必须实现享用主体平等。
实现享用主体平等,在公共资源享用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充分竞争、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到了这一点,这个社会就不会存在“能力不如关系、拼搏不如拼爹”等不良现象,“让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公共资源就会得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分配,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实现享用主体平等,在公共资源享用过程中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惠及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其首要任务是实现基本公共资源配置的均等化。保障每一个人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资源的权利,这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实现享用主体平等,在公共资源享用过程中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地推进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集中公开交易;出台监管办法,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率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让公共资源全民共享,走到阳光下为民所用。公共资源姓“公”,理应为公众服务,要让公共资源百分百为公众所享用,而不是“为少数人垄断享用”。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过程中,政府要始终突出“公共资源全民共享”这条主题与主线,绝不容许公共资源“部门化”、“私人化”。实现公民在公共资源享用面前人人平等,既是实现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更好地造福人民之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