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作者:陈昭晖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6-02 09:17:33

5月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和能力。

早在2013年,上海市政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面对最严的准入和最严的处罚,比如“被吊销许可证照的‘黑名单’企业,其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规定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此后,全国一些地方纷纷仿效上海市的做法,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这一举措有力地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契机,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国务院已经在2013年启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将食安委职责、食药监部门职责、质检部门生产环节和工商部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用“大部制、大食安”的法治思维破除食品安全多头、分段管理的弊病。乘着这股改革的东风,我国掀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各地政府创新思维方式,在网格化监管、食品准入门槛、政府管理与经营者自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与此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食品安全检测行业的去行政化进程,力促民间资本积极介入推进第三方检测。

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需要法律保驾护航。即将于今年十月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让民众充满期待,而条文中的诸多亮点尤其引人关注。其中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地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另外,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的思路在新修订的法律中进一步得到体现。作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其修订充分彰显我国对食品安全严厉监管的决心,旨在建立最严厉的处罚制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我国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食品安全,匹夫有责。食品安全监管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仅靠职能部门独臂难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加入监管队伍,引导扶持食品行业组织发展壮大,通过行规行约实现食品企业的自我约束,从而“流着道德的血液”。唯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效社会共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