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网络插上诚信的翅膀

作者:陈昭晖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6-12 09:07:02

网络自诞生以来,给人类社会信息传播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与变革,它以其广泛的辐射力和强大的渗透力,不可阻挡地改变着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给人们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方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也极大地提高政府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行政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为现代服务业搭起发展新平台,以网络为媒介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不需要双方面对面地进行,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取决于经营者的告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网络上充斥着各种“不和谐”现象。网上不诚信问题的存在,既有互联网以其技术应用的开放性、交互性、自主性等特点的客观因素,也有少数网站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社会公共道德底线,以及少数网民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比较薄弱等主观上的原因。所以,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方式引入到网络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稳步推动互联网服务持久发展。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而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网站要充分发挥好依法办网的主体责任,严于律己,成为普法守法的先锋,把传播好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实到网上的宣传报道当中,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其次要成为依法办网的践行者,让网络言论和网络行为被规制在有序、理性和合理的范围内,维护互联网产业健康的成长秩序,积极推动全民守法的正能量传播,为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客观可控,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做这项工作不容易,但再难也要做”。因此,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诚信用网的监管责任,从网络主体入手加强管理,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制度”的模式,提升监管水平,譬如将网络信用评价体系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以及近期我国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所作出的一系列创新性安排,比如建立“三大数据库”和“网络信用黑名单”。

打造诚信网络,建设信用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解决网络诚信问题,推进诚信建设,关键是切实加强诚信主体的建设,只有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将网络诚信主体和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纳入到法治轨道,才能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进而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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