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影响下,全球范围内的走私野生动物犯罪日益猖獗,据国外统计资料,走私野生动物犯罪的年贸易额在100亿至200亿美元之间。走私野生动物犯罪会造成许多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直接危害地球生态环境。
今年5月29日,国家林业局和海关总署在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心联合举行“中国执法查没象牙销毁活动”,共销毁2014年以来执法机关查没并结案的非法象牙及象牙制品662.43千克。这是我国政府继2014年1月在广东省东莞市首次公开销毁执法查没象牙及其制品后,实施的又一次公开销毁。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政府打击象牙走私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坚定立场和坚决态度。此前,我国政府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天网行动”“守卫者行动”“警钟行动”等多个专项打击行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国际合作,并连续主导和组织实施了“眼镜蛇1号、2号、3号行动”等等,保持打击濒危物种走私高压态势。
造成走私和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家对外贸易的过严管制和内外商品差价悬殊。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掌握的数据显示,不完整的非整根象牙原料,在非洲的采购价格为每公斤300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还不到两千元,但是在国内市场的价格能超过4万元。这种巨大的利润,一方面是因为严格限制象牙进出口贸易以来,象牙原料紧缺导致价格飙升,另一方面,也源自整个亚洲市场对象牙越发高涨的需求。正是这高达十几倍的利润和暴涨的价格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
然而在获得高额利润的背后,是一场场残忍的杀戮。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1979年非洲有大象130万头,2007年锐减到47万头,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非洲大象将有可能在10年到20年内灭绝。1989年,为遏制非洲大象被大规模杀戮的趋势,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全面禁止象牙贸易。中国是这条禁令的175个签署国之一。
为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我国还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规定,没有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禁止贸易、携带、邮寄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种及产品进出我国国境。根据海关法第82条及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走私罪。对于走私珍贵动物的刑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珍贵动物价值2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罚没财产。
面对猖獗的走私和经营濒危野生物种行为,重中之重是加大执法力度。现今,走私动物犯罪呈现集团化和智能化的趋势,要求中央和地方加大对海关缉私、森林警察、工商等多部门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另外,海关、林业、公安、检疫和工商等多个部门需联手行动,加强出入境管理和情报信息收集、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打私专项行动,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反打私机制。在国际范围内,我国需要加强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在国际社会形成统一的打击走私动物犯罪活动体系。
长久以来,人类对动物的观念停留在其自然资源地位,即它们可以满足人类吃、穿、用的需求,但是却忽视了其作为环境因素之一的生态价值,以及其自身的生命价值。野生动植物是世界自然历史的遗产,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资源和共同财富。物种一旦灭绝,将不再重现。据悉,在已经灭绝和行将灭绝的物种中,有许多尚未经过科学家进行分类和仔细研究过,人类对它们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这些物种所携带的基因中储存着巨大的潜在价值,很可能成为新的食物、药物、化学原料、病害虫的捕杀物以及建筑材料和燃料等可以持续利用的资源。因此,物种灭绝对整个地球的食物供给所带来的危害和威胁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是难以预料和挽回的。反对和遏制走私经营野生濒危动物,是政府的职责,但同时,更需要每一位社会公民的参与。(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