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锋锐律所案追踪

来源:新华网
2015-07-18 21:48:25

扬名获利各有所图 勾连“推手”“访民”形成利益链

“锋锐律所还年轻,2012年才转成合伙所,和有影响的所没法比,我想搞几个大案尽快出名,一出名就挣钱去。”——犯罪嫌疑人、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

为了尽快“扬名立万”,周世锋选用律师不看水平、先看“名气”。周世锋说,“我有两方面考虑,第一是想出名,提高所里的知名度,我就放任他们去做了;第二个是有重大疑难案件,让他们制造点影响,容易引起关注。”

如今,周世锋深感后悔:“我纵容和鼓励了他们在代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大的隐患,我作为所里的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世锋专门动员曾经在国家机关工作的黄力群提前退休、加入律所,周世锋说,“他是体制内的干部,有强大的影响力,有资源可以为我所用”。平时带着黄力群出去,“显得我很有范儿,无形中就扩大我的影响力。”

对于被判过刑坐过牢、以“死磕”著称的女律师王宇,“她在律师行业有名气,尽管名气靠死磕、炒作来的,但是一说起王宇没有不知道的。这样无形中就把锋锐律所和我的知名度抬上去了。如果锋锐律所有大的疑难案件,让她介入炒作,效果很好。”周世锋说。

又如招聘曾是某中央媒体记者的谢远东,周世锋说,“谢远东来了后,我介绍这是某中央媒体的在编记者,辞职到我这当实习律师,他很谦卑的说是主任助理,我的形象一下就树立起来了,锋锐律所的影响力就扩大了。”

深受王宇、王全璋等人“闹庭”困扰的沈阳、天津、河南等地法院的法官指出,这些人就是为了拖延案件审理,向法院施压,企图 “大事化小”“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从而显出锋锐律所的本事,在业内“一战成名”。

犯罪嫌疑人勾某某说,周世锋等人给他之前的印象就是“维权公益律师”。他今年召集周世锋等律师为工人讨薪维权支招,这原本是一件为农民工维权的公益事件,但与会的周世锋等人婉拒表态,态度冷淡。“这些律师就是唯利是图,因为给工人打官司挣不到钱,所以他们也不会感兴趣,也不会帮助那些工人。”勾某说,经过一段时间接触,改变了他对周世锋等人“为民请命”的印象。

在周世锋意图招纳的人员中,还包括经常带领“访民”赴各地“围观”“声援”热点案事件的翟岩民。“我没有学过法,也没有任何法律背景,周世锋看中的应该是我背后的那些‘访民’资源。”翟岩民供述。

据介绍,周世锋、王宇、王全璋等律师炒作案件有其固定模式,先由吴淦等人在网上炒作案件,一些网络大V推波助澜,等事件被炒热后,再以声援律师的名义募捐,作为组织“访民”到多起热点案事件现场“声援”造势的经费。

然而,据多位犯罪嫌疑人供述,利用各地群众的善心募集而来的“善款”,也是一笔不清不楚的糊涂账,甚至成为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翟岩民供述,每起热点事件的募捐中,表面上都设有“协调人、持卡人、监督人”。事实上,这些募捐资金使用混乱,很多流入个人腰包。

刘四新供述,去年他与吴淦等人参与炒作黑龙江一起热点事件,并在网上发起募捐。“当时募捐资金有十几万元,我虽然挂名监督人,但从来没看过账目,也不知道剩余的钱款去向。”刘四新说。

另据介绍,锋锐律所少数律师常以“无偿代理”“公益代理”的名义参与敏感、热点事件,实则在网上召集募捐。例如,王宇声称无偿代理江苏范木根案,实际上吴淦等人在网上发起募捐作为代理费。这样一来,律师名利双收。王宇、吴淦等人还煽动数百名网民到法院门前围观。一些访民在现场因扰序被拘后,一些律师再以给这些访民做代理为名炒作,持续形成舆论热点,升级为境内外关注的热点事件。

多名涉及此案的“访民”表示,他们之所以跑到各地参与这么多热点事件的“围观”,就是有钱才过去的,现在知道被利用了,感到十分后悔。

今年59岁的河北保定人李成立并不是访民,而是当地医院的临时工。“庆安”事件发生后,他在微信上看到有人说募捐的事,去围观的话还可以有钱,他就去庆安参加围观。由于他觉得钱可能没给够,随后又到山东潍坊与刘星等人一起“围观”“声援”与自己本无关系的徐某某案件,现场就被警方控制。

“其实我们不知道为谁在维权,更不知道维的是什么权。”“访民”刘星承认,他当时跟着到处瞎跑就是想到没去过的地方转转,“像长沙等地方我从来没去过,就当游玩一样”。现在刘星意识到自己被利用了,“把前后的事串起来一想,我就是被人当枪使,就是别人的子弹,稀里糊涂当了这么多年的炮灰”。

践踏法律损害法治 把当事人权益和公平正义抛之脑后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

连日来,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自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实施,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扬名获利和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少数律师甚至不惜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锋锐律所代理了鄂尔多斯一起涉及商标犯罪的案件。多名律师讨论认为,从专业角度来讲,该案最多可以提出轻罪辩护。但周世锋为了能代理这个案件,却提出做无罪辩护,并许诺如果不能把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放”出来,就退回100万元的代理费。代理过程中,周世锋等人采取了抹黑主审法官、大闹法庭、网络炒作等惯用手法,没想到法院仍然依法判决全部被告人有罪。

“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周世锋至今也没有退还代理费。”该所一同出庭的另一位律师透露,周世锋还对没有与法庭对着干、没有大闹法庭、没有支持他观点的同案律师破口大骂。

“他们炒作每一个敏感事件,就是希望把事件炒大,炒大到老百姓上街,最后发生官民冲突,造成流血事件,最好国际社会介入。”翟岩民说,事件炒得越大,对他们律师越有利,他们可以提高代理案件的标的,并借此出名、引起国际社会关注。至于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他们并不在乎。

“糊弄、欺骗当事人,或为了钱、为了名,把一些普通案件炒作成热点案件、把一些敏感案件炒作成政治案件。我认为这是没有出路的,迟早会被当事人、老百姓看穿的。”犯罪嫌疑人、与翟岩民共同组织“访民”去山东潍坊“声援”的律师刘建军说。

据介绍,山东诸城徐某某被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前,其家人贾某某找到刘建军,请他帮忙“翻案”。在刘建军的策划下,一场关于该案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有人提出要“给法院施加点压力”。刘建军便找到翟岩民,由翟岩民联系了10多名“访民”前往潍坊,在法院门口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导致大量群众围观、交通严重堵塞。

“开研讨会花了7万元,请人围观花了1万元,事还办砸了,人也被抓进来了。”贾某某追悔莫及,“真不该听信刘建军他们的主意”。

——由于周世锋等人的“闹庭”、炒作,多个案件庭审无法进行,简单案件也要反复开庭审理。

2010年8月,王宇在天津火车站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将一名年仅18岁的检票员打伤至耳聋,被控故意伤害他人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受审。王宇的辩护律师组织一批与案件不相干的人员,头戴白帽,在法院门口高呼口号、向法院施压。

“我感触最明显的,就是这些律师并没有把当事人的利益放的多重,更多的是放在街头、放在我们门前,搞所谓的声援,甚至与京津两地的不法人员进行串联,给法院施加压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王平说。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王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在代理江苏范木根案件中,王宇在网上发帖故意歪曲案情,使得很多人盲从跟进。开庭时,法院前聚集了数百人“声援”、围观;庭审中,王宇大闹法庭,直至被当场带离,然后在庭外跟“访民”互动,一起打横幅、高喊口号,引来更多人围观,甚至境外一些媒体也纷纷“声援”。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表示,少数律师的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律师应当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沦落为兴风作浪破坏法治的‘推手’”。《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刘武俊表示,“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随着案件侦办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警方还发现了锋锐律所涉嫌偷税漏税、行贿等其他犯罪线索;同时,周世锋个人的其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也逐渐暴露。

在代理鄂尔多斯案件中,周世锋让对方将100万元代理费和30万元交通费都打到自己的账户上。江苏一起案件的30万元代理费,河南一起案件的70万元代理费,也都打到周世锋个人的账户上…… “收费经常打到自己或者自己相关账户上,打到我卡上的钱基本没有缴税,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周世锋供认。

锋锐律所财务人员交代,所里员工每人每月发多少工资,财务上都不知道,都是由周世锋通过个人的银行卡发放,但工资表上都显示只有3500元左右。刘四新曾对此表示质疑,工资应该由财务发,对于周世锋个人给他发工资,虽然他不敢问,但也认为“有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嫌疑”。

另据警方初步查明,为了能打赢官司,周世锋等人还涉嫌向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此外,周世锋在代理一起案件时,看到当事人因车祸受伤卧床不起,便邀约该当事人的妻子外出旅游,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生下一女。与周世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多名女性中,大多数是其乡亲托付他在北京给予照顾的晚辈。

曾经在周世锋的授意下炒作案件、干扰司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如今深表悔意——

“我们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律师的职业伦理。我们应该把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而不能通过吸引眼球、吸引关注来达到个人目的。”谢远东说。

“我们的行为不是正常的律师执业途径。不管是从事法律业务还是做一个公民,不管遇到出现什么问题,都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解决。”刘四新说。“一味的蛮干、‘死磕’,不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反而会成为依法治国的杂音和消极不利因素,还会被境外恶意利用。”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王进喜认为,“律师的言论不能够损害公平审判。因为这涉及到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涉及到公众对案件的认知,涉及到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在国外是受到严格规制的。”(参与采写记者:杨绍功、朱国亮、齐雷杰、刘林、陈文广、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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