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所医”与“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样,是几千年来中国人的梦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这一梦想的实现迈出重要一步。
会议决定,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持续深化医改,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守住社会保障底线,意义重大。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病有所医”从来就是中国人民的梦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是医疗保障的延伸和拓展,是将政府与市场有效的结合,一般而言,政府做社会保障,不会强制公民参与商业保险,但是此次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出资,为百姓投保,解决困难人群的大病问题,是政府救济行为,对社会稳定和扶贫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医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贯穿经济社会领域的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是实现 “中国梦”的重要支撑。“截至2015年4月底,我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试点工作,覆盖约7亿人口,有效解决了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到2017年,大病保险制度将与医疗救助等制度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