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跟帖”彰显良知与担当

来源:法制网
2015-08-19 10:26:59

“阳光跟帖”行动系列评论④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午光言

在网络空间,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既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也可以是围观者,还可以是评论者。但网络空间不是自由市场,更不是法外之地,它跟现实社会一样,也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

正如国家网信办与共青团中央于8月14日共同启动的“阳光跟帖”行动所倡导的那样,“你若光明,网络便不再黑暗”,“勿让鼠标和键盘跑过理智”。唯有如此,网络空间才会清朗。

网络空间依托虚拟的互联网而存在、发展,但所传递的信息切切实实地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活、生产与经营,我们每天都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喜与忧、哀与乐,抒发这种情感的方式多种多样,网络跟帖自是最主要的。

同样一条信息,基于认识的不同,网络跟帖评价略有分歧是正常的。但有些反常的现象,令不少网民相当困扰,有时还深受其害。一是“抹黑”情绪让人费解:明明是白的,有人跟帖硬说是黑的,或抹黑他人,或抹黑社会和国家,因观点对立而隔空对骂;二是负能量充斥其间:明明是小事一桩、小问题一个,有些人却喜欢把危害无限放大,把负面影响无限放大,恨不得把整个网络变成一个“黑暗王国”;三是谣言蛊惑人心:在相关情况还不明朗的情况下,有人抢先发声,恶意爆料,混淆视听,制造社会对立面。如天津港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重特大事故后,一则题为《网曝天津爆炸公司总裁背景果然这么深厚》的网帖出现在网上,经天津网警调查核实,此信息系肆意编造的谣言。

网络跟帖不良现象的存在,有的属于道德方面的走偏,需要用良知来唤醒;有的则突破法律底线,如故意散布谣言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自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网络跟帖的法律底线更加清晰可辨。

有些人认为网络匿名,跟帖可以随心所欲。事实上从今年3月1日起,《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确立了“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网络其实并不虚拟。

倡导“阳光跟帖”行动,就是呼唤网络良知与担当。良知靠个人行为的养成,靠社会公德的评价,核心在自律。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网络跟帖就应该以此为最低标准,明辨是非、分清黑白,理性评论、文明跟帖,传递积极正面的信息,凝聚更多的正能量。担当既来自主观的认知,也来自法律的约束。

网络跟帖不能任性而为,每一个网民对此都应有足够的认识。网络也如一面镜子,能够通过跟帖照出人心的善恶美丑。爱美之心、向善之意人皆有之,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多一点良知与担当,遏制那些恶的念头、丑的想法,用网络跟帖记录自己的阳光心态,网络的文明之花必将越开越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