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授予尤良英同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生活晚报
2015-09-17 16:19:57

2015814日)

长期以来,兵团广大干部职工始终恪守中央赋予兵团的维稳戍边使命,紧紧围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弘扬新疆精神、兵团精神和老兵精神,全心全意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兵地团结和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尤良英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尤良英,女,汉族,生于197045日,19911月在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三团十一连参加工作。20多年来,她辛勤劳动,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常年无偿帮扶各族困难职工群众脱贫致富,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离不开”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师、团授予“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致富能手”“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金牌职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三学三比”致富女能人、“最美359旅人――团结互助之星”等荣誉称号。

尤良英同志长期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第一师十三团十一连工作,她始终牢记兵团人维稳戍边使命,立足本职,辛勤工作,刻苦钻研生产技术,成为团场致富带头人;她始终牢记兵团人促进民族团结的责任,视少数民族群众为亲人,主动学习双语,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增进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她始终牢记兵团人示范引领先进生产力的责任,与远在他乡的贫困户麦麦提吐鲁普结对结亲,手把手传授生产生活技能,十年如一日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她始终牢记兵团人为各族群众办好事的优良传统,纯朴善良、乐于助人,主动帮助当地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困难,资助少数民族群众看病就医,赢得了各族职工群众的赞誉,架起了民族团结、兵地融合的桥梁,成为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的传播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尤良英同志的事迹平凡而伟大。她是新时期兵团干部职工的优秀代表,是践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典范,是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团结的楷模。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兵团党委、兵团决定授予尤良英同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

兵团党委、兵团号召,在全兵团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尤良英同志学习活动。各级党政要认真组织、大力推动尤良英同志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兵地及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传播先进文化、引领先进生产力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兵地团结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坚持国家利益就是兵团利益,新疆大局就是兵团大局,着力加强适应新形势维稳戍边需要、体现现代文明要求、具有兵团特色的新型职工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尤良英式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尤良英同志为榜样,学习她模范践行“三个离不开”思想,心系各族群众,奉献真情大爱,为各族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崇高思想;学习她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兵团,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兵团精神和老兵精神的高尚情操;学习她立足本职、善于学习、勇于担当、勤劳致富的敬业精神;学习她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兵地团结,推动兵地融合发展的责任自觉和宽广胸怀;学习她朴实无华、不计名利、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要以尤良英同志为榜样,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忠实履行维稳戍边使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为充分发挥稳定器、大熔炉和示范区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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