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

来源:新疆日报
2015-09-23 18:12:25

新疆日报讯 60年栉风沐雨,60年春华秋实。新疆实现了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已进入历史上的最好时期。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指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焕发出的巨大优越性的生动体现。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的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如何充分实现各民族的自由平等和发展进步?如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和谐,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繁荣富强?60年前,党中央高瞻远瞩,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新疆各族人民真正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提供了成功样本。

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充分保障。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从1954年起,新疆相继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州、6个民族自治县和43个民族乡,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充分保障了新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各项政策,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各方面政策措施,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权利,真正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坚持把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制订了《自治区中长期少数民族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形成了有利于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同时,选派大批各族青年骨干人才到中央国家机关及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援疆省市挂职或培训学习。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50.3%,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占全区人才总数的56%,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在维护新疆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成为新时期新疆民族关系主流。

民族关系历来是多民族国家和地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事关其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拥有13个世居民族、47个民族成分,是民族工作大区,特别是近年来,新疆民族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民族关系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性尤为凸显。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深入开展“五个认同”、新疆“三史”、马克思主义“五观”等宣传教育;提出并大力弘扬新疆精神,坚持用好“五把钥匙”;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交朋友、认亲戚、结对帮扶等活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既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又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切实巩固。

完善的制度催生新疆巨变。60年来,新疆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奔向小康,以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诠释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完全正确的好制度,体现了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了新疆各族群众的衷心拥护,必须要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绝不能有丝毫动摇。

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做好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在新疆尤其要清醒地认识到,“三股势力”是破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根源,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道路决定命运,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地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的民族工作,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才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最根本、最核心之举。

必须加快发展步伐。新疆由于各方面历史欠账较多,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以保障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繁荣发展。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民生改善上,对南疆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区域政策,尤其要突出抓好就业和教育,补齐发展短板。

迈上新起点,踏上新征程。过去,民族区域自治以其不竭的制度动力,创造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奇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指引下,焕发出更大活力,引领新疆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步入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