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杨舒文)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就行了新闻发布会,通报成立以来的推进司法改革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件。
据悉,为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已履职9个多月。四分院确立了8类管辖范围,凸显了“跨区域”、“大交通”、“特殊性”的核心概念,其中跨行政区划的办案制度是一项重要举措。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幸民介绍介绍,9个月以来,四分院积极落实改革任务,在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开展内设机构、人员配比改革,制度建设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便均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5年3月,四分院已完成了首批10名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工作,以及40名检察官助理的任命工作,主任检察官制度凸显了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主任检察官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在检察长授权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做出的案件处理决定终身负责。
(二)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人员配比改革
在内设机构设置上,四分院坚持精简,优化设置,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优化调整为公诉处、侦查监督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局、民事检察处、行政与知识产权检察处、诉讼监督处、法警支队、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等9个部门,机构精简率达25%。通过整合内设机构,检力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
目前,四分院编制11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36人,本科生42人,本科以下4人,具有检察官职称的48人。
(三)制度建设开辟新路径
围绕跨行政化检察改革的总体要求,四分院从严从实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权责明晰、高效高质、责任明确的制度体系,目前已经制定相关改革制度12项,并将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公布实施。其中包括:
夯实权责明晰的职责体系,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权去行政化为核心,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办案权限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办案处室负责人检察权利运行机制监督办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规定》。
构建高效高质的保障体系。立足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严格规范执法的核心要求,大力提升能力建设,制定《北京市检四分院年度培训计划》,大规模开展轮训。吸收各领域法学专家成立市检四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智库作用。积极开展干部交流,与四中法、知识产权法院等签订人才交流协议,选派干警赴上述单位学习新增管辖案件。坚持人岗相适应原则,开展内部轮岗,充实一线办案力量,目前一线办案部门人员比重占全员的85%。
建设责任明确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制约,强化独立履职、独立负责。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办案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检察官办理案件应负的责任、追责程序,最大限度地将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内部案件评查机制,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主任检察官职责规定》,明确检察官应主动接受监督的具体情形。
(四)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围绕新增管辖职能,四分院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各铁检基层院自查的基础上,从严开展自查。组织案件评查小组,对两级院2012年至2014年办理的不规范案件从事实认定、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与卷宗装订四个方面逐案进行评查。查找出执法理念陈旧、重实体轻程序、证据意识欠缺、办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不规范等15类问题,分析原因,形成案件评查报告,提出5项提高案件质量的措施,并接受了高检院铁检厅督导评查组的检查。
加强律师权益保障工作。将律师接待室与收案室分离设置,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增添方便律师阅卷使用的高拍仪和高速扫描仪。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对律师的阅卷申请及时通知承办人,并协调作出安排,当时不能阅卷的,在三日内均作出安排。
张幸民表示,在今后的司法改革进程中,四分院将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做好司法改革的探路者和先行者,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首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当中,全面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