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中国曾作出哪些承诺?

来源:人民网
2015-12-01 23:58:00

人民网12月1日讯 今年的全球气候大会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法国巴黎举行。来自195个国家及欧盟代表将出席此次大会,探讨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面对“气候变化”,中国一直积极应对。这不仅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从2014年底中美两国签署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到今年中国向联合国提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并先后与印度、巴西、欧盟、美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就气候变化发表联合声明,中国通过一系列郑重承诺,接连向世界传递出强有力的政治信号,表明其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是最早缔约方之一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正式开放签字。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而起草的国际公约。包括时任中国政府总理李鹏在内的153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代表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中国是该公约最早的10个缔约方之一。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气候保护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是将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危险范围之外,签署《公约》的国家称为缔约方,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大会。

《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要带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该公约只是框架性公约,并未对减排比例、资金支持额度和技术转让等问题做具体规定,漫长而又曲折的气候谈判历程也就此拉开大幕。

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履行义务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公约》生效后的第一份议定书草案:《京都议定书》草案出炉。

《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并且分别为各国或国家集团制定了国别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而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等3个灵活机制减排,还可以通过土地利用和森林建设等来抵扣减排。《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政府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当年9月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宣布,中国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生效后,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履行义务。

在经过一系列谈判后,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终于开始生效。

2007年中国颁布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文件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巴厘岛路线图”。这一年,中国也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一方案全面阐述了中国在201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这不仅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方案。

“让低碳经济更低碳”哥本哈根大会中国作出承诺

2009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中国提出了今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节能、提高能效,争取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的下降;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三是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四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

中国政府始终认为,节能减排是世界的需要,也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从为人类负责、对国民负责的高度,中国承诺不重复发达国家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高碳”发展老路,并克服种种困难,积极寻求减低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之路。

发展中国家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排放量也迅速增加。在哥本哈根,责任分摊的较量主要体现在关于长期减排责任的讨论中。IPCC报告中指出,为拯救气候,全球CO2排放量到2050年要减少50%以上。这是气候科学向全世界各国发出的警告,本毋庸置疑。但对不同的国家,含义很不一样。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长期目标固然重要,但中期目标更为关键。哥本哈根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中国可以接受在2050年将全球碳排放量减半的目标,但条件是发达国家必须承诺到2020年减排40%,并同意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

积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 中国举措“堪称榜样”

2009年11月,中国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行动目标,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3年11月,中国发布第一部专门针对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此外,在气候治理方面,中国积极推进南南合作,向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2011年至2014年,中国政府累计安排2.7亿元人民币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2014年9月,中国宣布从2015年开始将在原有基础上把每年的“南南合作”资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并将提供600万美元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2015年9月,中国宣布出资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2015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等目标。这不仅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方的规定动作,也是为实现公约目标所能作出的最大努力。世界自然基金会等18个非政府组织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的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已超过其“公平份额”。

促进全球气候治理,符合中国发展内在要求,自主贡献承诺体现出中国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标所能作出的最大努力,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赞赏。“这是非常重要的减排承诺,”法国总统保护地球特使尼古拉·于洛表示,中国承诺在世界范围内引发连锁反应,让更多国家做出承诺。世界自然基金会法国气候变化项目负责人皮埃尔·卡内认为,中国的自主贡献文件表明,中国准备在环境保护领域大展身手,堪称榜样。

中国还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并把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

推动经济发展向绿色转型也是中国推进的重要举措。在已经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的基础上,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首次把“绿色发展”提到“五大发展理念”的高度。出席联合国系列峰会期间,习近平主席提出打造命运共同体,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在国际社会倡导绿色发展之路。

“中国近年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首席研究员阿丰采夫称。

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最大独立智库创办的可持续发展平台战略事务经理米克尔·安德森表示,中国致力于做出改变,比如大力推广电动车、建设生态园区。“当中国想做什么的时候,总能做得很快,并且规模很大,这让人印象深刻。希望中国在国际社会转向更加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 (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