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生态】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举世瞩目。会议的中心任务是促使196个缔约方(195个国家+欧盟)达成一个关于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多边协议,以敦促各国积极行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风险,确保地球升温不超过工业革命前2摄氏度。
11月30日,非政府组织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会场内呼吁禁止使用煤炭等高耗能能源。王芳摄
此次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中心任务,其实也是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预定目标。只是因为那次大会争议太大,难以统一,因此被认为“非常失败”。如今,几年过去了,签约的条件似乎成熟了许多——气候变化加剧,科学研究深入,人们开始重视,中美等大国积极行动起来……但这是否意味着巴黎气候大会就势在必得?
达成共同协议,意味着承诺和付诸行动。由于各国地理、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存在着极大差异,即使只是求同存异,其中的困难也可想而知。从1992年的里约气候大会,到东京、海牙、布宜诺斯艾利斯、哥本哈根、坎昆、多哈、利马和华沙,全球各国领袖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不断聚首讨论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造成的排放导致气候变化的逻辑,各国皆有共识,但是具体到如何让各方就应对方式达成一致并履行责任,就不那么简单了,气候谈判随之进入最艰难的阶段。
首先,各国往往考虑自身利益多于全球共同利益,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分歧长期存在。在国家间发展差距依然较大的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除贫困始终是发展中国家最紧迫的任务。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累积起来的,发展中国家若减少碳排放,就必须放缓经济发展的步伐,并为此承担巨大的民生成本。因此,能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至关重要,这一方面取决于各国的政治意愿,另一方面要看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据悉,6月11日在德国波恩结束的2015年第二轮联合国气候谈判中,196国代表已达成共识,承诺在巴黎会议开幕前拿出先行方案,一定程度上在国家层面表明了减少排放的决心和具体行动,同时也是希望通过各国透明的自主方案来加强互信,推进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这是个好信号。
其次,配额交换制度遭到质疑,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成为关键问题。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关于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内容“配额交换制度”之所以遭到质疑,主要是以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不可能接受任何阻碍经济发展的减排目标,然而应对气候变化又需要这些国家的参与。因此,发达国家除了要履行《哥本哈根协议》所作承诺,即到2020年每年筹资100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采用清洁能源,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外,还需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对2020年后减排力度高于此前水平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