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权植根于现代法理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5-12-17 14:22:01

2015年12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要坚持尊重网络主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这是自去年7月16日在巴西国会演讲、去年11月19日为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贺词以来,习近平主席关于网络主权的又一次阐发,是网络主权的中国论述,也是中国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所贡献出的一个重要原则。

主权是现代法治的前提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主权最核心的特征是独立,它的含义因时而变,代有损益。在西方从中世纪到近代的古今之变中,主权标志着政权对神权的独立,人对神的自主;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民族国家的形成中,主权标志着一国与他国的并列,族对族的自立;在二战之后围绕着联合国所形成的新的国际关系体系中,主权标志着一国内政外交的自主,以及独立承担国际权利义务的资格。而随着人类生存空间的拓展和对生活世界认识的深化,今天的主权已经从领陆延伸到领海和领空,从政治延伸到文化和经济,不断丰富新的内涵。

主权是现代法治的前提,没有主权就没有独立的国家立法、行政执法与司法管辖,因而,主权是现代法理不言而喻的重要主题。在主权独立与政治自主的前提下,以法律与法治为核心,以合法与非法为标准,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以奖励与惩罚为手段,从而建立自由与秩序,是现代法理的深层逻辑与核心命题。没有主权就没有民主平等的现代国际关系。正是以主权为基础,各国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对外交往,进行国际合作,共同参与国际治理,共享世界发展成果。不同国家的主权可能会相互合作、相互依赖甚至相互制约和让步,但主权不能被淡化,更不能被取消。没有主权,就没有现代国家。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互联网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自然也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日新月异,互联网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它是信息自由流动的主脉,意见自由交流的论坛,志趣相投者的社区,事业经营者的阵地,市场腾飞的翅膀,国家繁盛的支点。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继陆、海、空、天之后,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第五疆域。

但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在国内,没有健全的法治和严格的治理,网络空间就会成为违法犯罪的肆虐之地。攻击国家体制、侵蚀意识形态、编发虚假信息、恶意篡改新闻、侵权盗版、造谣污蔑等有违国家利益、侵犯他人权益、破坏社会秩序、损及公序良俗、恶化道德风尚的行为得不到治理,网络信息传播就会失序;网络恐怖、网络赌博、有组织传播谣言、非法销售违禁品、煽动暴力恐怖、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等得不到打击,网络暴恐及违法犯罪行为就可能祸害人民;低俗色情、诲淫诲盗、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网络诈骗、造谣传谣等得不到清理,未成年人就不会有良好的上网环境。我国互联网每天生产300亿条信息,没有严格的治理,就没有网络空间的清朗。

而国与国之间数字鸿沟的存在,使本应造福人类的互联网成为某些网络霸权国家监控他国的利器。网络黑客、网络攻击、网络侵权、网络窃密以及形形色色跨国网络犯罪,都不仅对网络被攻击国和无辜者造成了伤害,也使各国网络安全处于高度不确定的境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它是阿里巴巴的宝库,里面有取之不尽的宝物;用不好,它是潘多拉的魔盒,给人类无尽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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