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这一概念写入国家法律了!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写道:“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这是“网信”二字首次出现在国家法律中。实际上,其出现的时间也并不长,最早出现是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之后。2014年2月,该小组正式宣告成立。“网信”作为主管机关的简称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一个出现不到两年时间的概念和称谓写入国家法律,说明了什么?
笔者认为,最根本的莫过于高度认可,是对网信部门、网信战线、网信系统工作的高度认可。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网信工作如果没有得到人民的认可、社会的认可、国家的认可,就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事实上,人们也不难感受到,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中央网信办成立以来,网信工作硕果累累,很多方面均凸显出重大的“转折性”意义。
国内网络空间日渐清朗。网信部门大力弘扬网络正能量,并积极开展“净网”、“剑网”、“打击伪基站”、“铲除网上暴恐音视频”、“整治网络弹窗”、移动即时通信工具治理等专项行动,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协同整治网络乱象,使网络行为更加规范有序,正能量信息占据网上主流,网上不良信息大幅减少,网上造谣传谣等现象得到遏制,网络整体环境明显改观。数据显示,80.1%网民认为网络舆论环境明显好转,85.6%的网民认为网络正能量信息日渐增加,90.6%的网民对网络健康发展充满信心。
在国际互联网领域,中国实现从靠边站、没席位到上主桌、唱主角,正渐渐走向舞台的中央。中国在双边、多边等国际交往活动中,主动发声,积极向世界阐述共享共治的治网理念,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搭建互联网领域国际交流的中国平台,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成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主导力量之一。
在国内现实空间里,互联网实现从作为一个行业到作为各领域各行业各环节“广泛引擎”的转变。“互联网化”成为现实社会的新的发展方式。“两微一端”成为政务公开新模式。互联网经济在GDP中占比超过美国。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进入全球互联网公司10强。7亿网民拥抱互联网,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生活。
其次是充分信任。将“网信”写入《反恐怖主义法》,同时将“网信”写在“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之前,既为网信系统依法治网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赋予了其对相关工作牵头和统筹协调的重大职责和作用。这无疑是对网信系统能力的充分信任。
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网信”写入国家法律,中国的互联网治理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将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的互联网将对现实社会发展发挥更加健康的推动作用,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发挥更加健康的推动作用。(作者:满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