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述评之二

来源:中国长安网
2016-01-20 13:59:42

了解中增强对规律性的认识

——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述评之二

张坤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增强遵循相应规律科学性、时代性的认识。

人民群众希望了解司法改革的一些具体路径与原则,同时也希望了解这些路径与原则是遵循了哪些相应规律,明白易懂有说服力。譬如司法审判独立、司法职业成长、各地具体司法改革实践探索、司法以案定员优化人力资源调配、司法改革宣传和发言人制度,等等,都有其相应的自身规律,都要遵循。近年来中央政法委不少新闻信息通过新媒体有效传播的探索,令人耳目一新,也是遵循传播规律的体现。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首先要加大司法改革宣传和完善发言人制度,建立官方的信息平台,通过人民群众熟悉的传统方式如报纸、电视等和新发展起来的方式如网络、微信等,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司法改革进展、遇到的问题、采取的应对机制等进行报道。要适时发出权威、正面的声音进行引导,树立官方权威,及时回应社会的关注,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机制。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司法程序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根据相关部门公布数据,截至20161月,全国已有三千多家法院实现了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483万份,总访问量达到4.19亿人次。三大平台建设是司法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表现,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

其次要允许群众表达意见,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机制。在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如召开专家研讨会,各方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吸纳社会各方的智慧、力量,通过引入群众的参与把群众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强烈愿望引导到关注、支持司法改革上来,共同建设人民满意的司法体系。同时注意司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沟通,近年来不少案件中,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对抗性被过分夸大,尤其是2015年通州法院法官“打人”案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结果也发人深思。司法人员是改革的亲历者、承担者、参与者,不应将司法人员放在群众的对立面,而应建立司法人员与普通群众的良好互动,使彼此相互理解,让不同声音碰撞,达到自我修正,形成共识。

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改革的路径,还应正确对待媒体对司法改革的报道。参与改革实施的部门也要与媒体打好交道,善用媒体为改革发声,为改革出力。有关司法改革的媒体报道,经常会引发强烈关注,这既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也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权威信息的热切需求。但是,媒体是把双刃剑,在积极宣传的同时,一些处理不当的报道也容易引起公众的过分解读,从而引来各种误解。尤其是具体到一些个案的时候,舆论导向往往对司法造成了很大影响,从当年轰动一时的“二奶继承案”到“彭宇案”,再到后来影响巨大的“李昌奎案”、“许霆案”、“李刚案”,都多多少少因媒体的过度报道而影响了案件的判决。媒体在报道时必须秉持公允立场,平衡各方面的声音。

媒体对公众普遍关心的大事件应当进行持续的跟踪报道,使公众了解到事情的始末并对司法进程进行监督。20158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3人遇难,大批房屋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2015827日,检察调查专案组初步查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安监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批、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事故涉及政府部门11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51220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重大垮塌事故,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7人死亡,仍有75人失联,90家企业、4630名人员受到影响。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这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都通过媒体及时报道权威信息而满足了公众知情权,防止了次生舆情的进一步孳生、蔓延。

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在公开透明中了解路径、认识规律,才会真正地感同身受,减少一些抗拒和非理性认识,更加理解司法改革为什么要“去行政化”、“去主观化”等,更加理解诸如增加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这些新举措也是一种优化司法权运行规律的体现,等等。

通过了解消除误解,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社社长、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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