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利于惠民生也利于稳增长——解读非限购城市房贷首付比例下调

作者:刘铮、吴雨、姜琳 来源:新华社
2016-02-03 16:53:18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刘铮、吴雨、姜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日公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不实施“限购”的城市下调了居民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其中,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就是房地产去库存。此时下调非限购城市房贷首付比例,不仅及时而且必要,对惠民生和稳增长具有双重作用。”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说。

此前,央行、银监会2015年两次下调了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业内人士指出,之前较高的首付比例主要是适应那时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需要。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区域分化有所加剧,一些政策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是必然的。

温彬分析指出,自去年以来,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房地产交易趋于活跃,但三、四线城市房价继续低迷,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而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旺盛。针对非“限购”城市降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既有利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过降低首付比例,可以促使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房地产对经济上下游的拉动作用还是比较大的。而且房贷一直都是资产质量较好的信贷业务,银行也比较有积极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

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期,新增城镇人口将会带来大量住房需求,尤其是农民工等新市民的购房潜在需求较大。在非限购城市特别是三四线城市进一步降低房贷首付比例,有利于加速农民工市民化,既有利于惠及民生,也有利于稳增长大局。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分化,巨大的差异导致不同省市面临的具体情况不同。房地产政策长效机制需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住房信贷政策。让非限购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向下浮动,给各地留下了政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