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迫切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
民建中央专题调研组针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于2014年12月提出了八项建议:
(一)尽快出台国有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借鉴美国《贝尔-多尔法案》(The Bayh-Dole Act)允许高等学校、中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对政府资助所得的研发成果拥有专利权的做法,一是改革国有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管理体制,对技术类无形资产处置等的相关配套文件出台明确的授权、实施细则及流程指导,赋予单位、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简化行政审批、备案程序。二是改革国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定价机制,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机制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
(二)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评价体系。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己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对基础性科研成果,注重学术和技术上的前瞻性和领先性;对应用型科研成果注重评估其市场应用价值。
(三)重点鼓励研发团队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和进行技术转移。一是继续加大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力度。二是调整和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和评价机制。
(四)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一是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创投机构在企业初创期介入。二是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三是加速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四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家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完善创新投融资体系。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通过税收政策提高社会资金进入早期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解决企业研发资金不足问题,鼓励企业敢于创新。鼓励公益性或社会资本进入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环节。统筹考虑降低投资风险,建立针对各个环节的投资渠道,保障科技成果从研发、策划、孵化、产业化的资金供给。
(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一是扩大知识产权法院和巡回法庭的设立,培养具有专业性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统一知识产权审判标准,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资源,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缩短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周期,提高审理结案率,提高法庭判决执行率,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二是改革知识产权确权程序。
(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水平。一是国家建立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投融资、技术交易等公共平台。二是加强中央与地方联动,搭建不同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三是以信息化网络构建全国性的技术信息发布、服务、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改革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和发布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建立分层次、分行业技术信息和技术交易网络,实时动态地发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难题信息和技术市场供需信息。四是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业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科技服务咨询和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五是大力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通过后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向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
(八)支持创新型人才发展。一是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服务企业。二是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培养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咨询人才,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三是推动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评估专业,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所需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