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马航MH370一王姓失事旅客的两位家属诉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予以登记立案。
原告起诉称:王姓旅客于2014年3月8日凌晨搭乘马航MH370返回中国途中,遭遇航班失联。2015年3月8日,马航通知家属为空难事故。依据蒙特利尔公约及相关法规,要求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承担与空难事故有关赔偿共47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统一裁判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受理涉马航MH370航班失事旅客家属提起的民事索赔案件。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做好涉马航MH370航班失事旅客家属起诉受理的准备工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全市法院立案窗口均一律接收,转送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登记立案。
据记者了解,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五规定:“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马航MH370航班失事旅客家属应当在2年内即2016年3月8日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否则将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