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 王瑜)“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但如何突破创新困境、加快创新发展,我认为关键在于为科技创新开路子,”全国人大代表,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姚建民称。
2014年,姚建民领衔提出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已经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已经出台,鼓励措施非常多。国家搭建平台、放开政策,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科学研究本身决定它必须具有灵活性。如果太僵化就不具备创新的思想也不可能有创新的成果。”
日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其中,《规定》明确,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
“科研人员获得50%的成果转化奖励是政府支持的、鼓励的。但不意味着我们在具体的操作上没有障碍。”
姚建民表示,“用管理行政部门的法规和方式管理科研单位,使得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难以落实。”
“不少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科研人员都是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如果在科研单位内部我们套用行政的管理方式,科研人员对人、财、物的时空调配就没有了灵活性、自主权。行政的管理办法会使有行政级别的科研员承担的项目受到单位、财务等行政上全面管制。因此科技管理上的放开与行政上的全面管理形成了冲突。”
全国人大代表姚建民进一步提出,“尽快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机制,去掉行政化的束缚。”(编辑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