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习近平看望与会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习近平用“亲”“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为全国各级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关系厘清边界,划定清晰“红线”、底线,如何正确相处、相互交往,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重要遵循。这不仅是政治文明的进步,更是对市场经济的净化。
政、商依法各行其道,这本是天经地义之事。政需要商来发展经济;商需要政来提供好的服务,营造好的环境。政商关系是一种必然存在,并非什么“洪水猛兽”。良好的政商关系是党和人民之福,可那些掺杂了私心杂念的政商关系,则无疑会成为党和人民之祸。
那么,企业如何处理政商关系?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从来都不乏政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反面案例。这既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又是一个技巧性的问题。该与政治结成怎样一种关系,每个企业家心中都有一本账。尽管有的企业家在商场中纵横捭阖,但面对政商关系却不知所措。畸变的政商关系背后都有一个或明或暗的原因,就是没有意识到政府逻辑和企业逻辑的区别、企业家和官员的不同,只是对官商关系作了片面理解和简单处理,以至于角色错位、行为倒错,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畸变,招致意想不到的灾难。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政府、官员和市场、企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尤为重要。具体而言,企业如何建立健康的政商关系?
第一、分工、合作而不对抗。迄今为止的政商关系充分表明,分工、合作是中国政商关系的基本形态。在政治权力集中的情况下,保持与政府及官员良好的分工、合作关系,是企业家处理政商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二、培养公共政策思维。在中国式的宏观环境中经商,不仅需要纯商业思维,更需要有把握政治和政策走向的智慧。中国市场将是长久受到非市场因素影响的市场,只有充分理解中国的公共环境,才能真正理解中国市场。企业想得到更多的政府资源,就应该分析政策走向。
第三、远离畸变的政商关系。官商结盟在胡雪岩时代也许是一种特定历史环境中的常态,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则无疑是一个对社会、对官员、对企业家都有很大风险的病态现象。
第四、政府承诺≠法律法规,政府官员≠政府。一般来说,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其行为是一种公权力行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承诺就能替代法律法规。同样,政府官员虽然是政府行为的实际践行者,但只有在他代表政府行为时才具有权威性,否则就是纯私人行为。因误解这种区别而导致的悲剧着实太多。
第五、正当参政议政。政界和商界之间需要建立一种合理的联系,这不仅有助于政治与经济两大实体之间的合理互动,也有利于社会的高效发展。商人参政议政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商人从政应该注意的是,在争取政府支持时必须保持独立,不“以企代政”,通过对话、沟通、参政议政,使政府更好地理解企业的需要,平衡好经济发展与短期政治需要的关系,避免落入官商畸变的窠臼。
第六、做好自己。政府的性质决定了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是重中之重,这些都离不开企业的参与。这意味着,政府最需要、最倚重的是成功的企业,因为它们创造着社会、政府和官员都需要的财富、就业和收入,还可以展示官员的执政能力,积累政治资本,实现他们的社会价值。因此,获得政府和官员支持的第一要务,是要办好自己的企业,端正企业行为,靠企业家精神赢得发展。
尹朝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BA教育中心特聘导师、案例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