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作者:张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3-15 16:07:20

中国日报网3月15日电(记者 张琰)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自2013年起,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由于扶贫对象量大面广、资金使用环节多、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然比较突出。

据最高检提供的官方数据显示, 2013年到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295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1.4%,其中2013年为579人,2014年783人,2015年933人。

曹建明说, 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

他说,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为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不仅是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举措。

曹建明说,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

曹建明说,为了避免类似案件的频发,检察机关提出了以下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和措施;一是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特别是要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共享平台,实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的有效共享;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法治宣传。充分运用最高检与扶贫办共同编制的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用好警示教育基地,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观念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三是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检察建议,配合发案单位整改落实。特别是要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要规章制度,认真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四是加强预警工作,开展专项预防。及时总结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前瞻性的专题调研,探索建立预警机制,研究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突出的地区或行业、系统,积极研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预防,努力形成规模效应。

(编辑:涂恬 于熙 吴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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