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推动供给侧结构优化 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

作者:王瑛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3-25 11:09:09

作为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来我国最重要的税制变动,以及今年分税制改革的头等大事,“营改增”近期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顾名思义,所谓“营改增”, 即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就是把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变更为缴纳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可以进项抵扣;此前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也改为按增值税征收;并且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从而起到减少重复纳税环节,降低税点的效果,让企业经营者少缴税,降低运营成本,对于其意义的最新阐释与理解不能脱离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

众所周知,中国过去的经济发展曾长期倚赖“三驾马车”,亦即消费、投资与外贸出口,这三驾马车也就是所谓的需求侧,并常年维持了两位数的GDP增长率。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供需矛盾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需求侧结构日益丰富多元,并开始飞速向服务化、高端化和个性化升级转型,而供给侧发展则欠缺活力,严重滞后,传统模式难以有效满足新需求,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诸如行业产能过剩、楼市库存过多与企业税负债务水平居高不下等问题。

为有效化解供需矛盾,理顺供需关系,促进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等几大供给侧要素的重新优化配置,继去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供给侧改革要求之后,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表示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围绕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明确了两个“硬指标”:一是自5月1日起,“营改增”在剩下的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二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在提出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的目标基础上,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适度扩大财政赤字至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以此为基础,3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对广大企业经营者而言,除少缴税,避免重复纳税,降低运营成本外,“营改增”的全面推行首先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与专业化发展,增加自身业务的专业度、精细度,优化经营模式,是为此轮“营改增”的最直接意义。

从宏观角度来看,本次“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正处在中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在不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税负和经营成本的降低无疑有利于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也将逐步改善企业生存环境、政策环境与发展环境,促进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等几大供给侧要素的重新优化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进一步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的转型升级。换句话说,“营改增”的全面推开体现了更加积极财政政策下的减税政策的落实,将大大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和供给侧要素的结构优化,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也必将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强大动力,是为此轮“营改增”的最重大意义。

究其本质,始自去年底的供给侧改革一以贯之地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大力强调的“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决议精神,而全面推进“营改增”,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中之重”。历史上第一次分税制改革建立的基础税收框架曾使中央的财政实力大为加强,但也遗留了不少问题。“营改增”掀开的二次分税制改革致力于建立公平的、法治的、为市场经济护驾护航的税收体制,它必将重建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体制,重新改革税种,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逐步实现税负公平,堪称一项伟大制度创新,是为此轮“营改增”的最深远意义。

作者王瑛 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哲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