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核心问题

作者:李龙 郑华
2016-04-07 21:36:17

  内容摘要:党与法的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灵魂。这是因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与法律,党同时领导人民实施宪法与法律,党自身又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以制定良法为基点,强调法律的人民性、科学性、统一性、稳定性、公开性,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宪立法,使每一项法律都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与加强党的领导,必须理直气壮地弘扬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权力;人民;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立法;法律规定;执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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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命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今中国,确实需要认清“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重要问题,如果不从思想上解决、从行动上落实,必将阻碍法治建设的深入。

  法直接确定权的内容,或者说权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国家首先是由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机关的组成及其职权。如我国宪法便明文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规定了其职权范围。同时,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并规定其职权范围。任何公共权力,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比如警察,其权力就是由《警察法》明文规定的。没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的权力在法治国家不存在。即使是某些非法治国家,其国家公共权力在形式上也是法律规定的。现在世界上有170多部宪法,几乎都把国家权力规定在宪法之中。这就是说权力的内容是由法律规定或确定的。否则,这个权力就是非法的。当然,法律在确定或规定权力内容时,是有边界的,有范围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是合法的,而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力则要受法律的处分。对法律规定的权力不作为造成后果的,也要受到法律处分。

  法律明确规定行使权力的原则。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合法行使权力会给人民带来福祉,非法行使必然会给人民带来损失,甚至祸害。因此,必须由法律限定其行使权力的原则。法律严厉制裁滥用权力危害人民的犯罪行为,保障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制。对那些滥用权力者、违法乱纪者、以权乱法者、以权压法者、贪赃枉法者,必然要绳之以法。近几年的反腐斗争就是明证。

  由此可见,法是大于权力的,即法大于权。当然,我们在谈论法与权的关系时,要分清权力的两种形态,即政权与治权。在我国,政权是人民的,即人民当家作主,它与法是一致的,是不可分割的,是相互依赖的,谁也离不开谁。法是政权机关制定的,并以人民政权来保障法的实施。但治权就不一样了,它是国家机关受人民委托来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力。因此,我们讲法大于权,是专指治权而言,这才是法大于权的真正含义,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与权关系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