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关系,平时少不了跟印度人打交道,朋友也交了几个。一次谈到劳动法问题(请原谅小编闲谈也这么高大上),一位印度同行说他在老家做过调查,有些工人每月领12000卢比(人民币1174元)工资,但其中3000卢比要以现金形式返还给老板。
“为什么?”我一脸迷茫。我的印象里,只有老板给员工发银子,资金如此倒流还真不多见。
“因为每天429卢比是最低工资线,老板不付钱就违法了”,印度小哥说,“但经济不景气,老板真开那么多工资公司就会倒闭,到时候失业的还是工人。只好形式上合法下,真是不切实际的法律啊。”
小编不知道这种现象在印度是否普遍。但我们在国内也能见到类似的现象了——本月起,山西晋中、江西吉安两地开始正式实行2.5天休假模式,这两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
总觉得有哪里不对。查了国务院办公厅【2015发】62号文,说的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不分政府国企还是私企,一视同仁。为什么执行起来就变成机关和事业单位先休假了呢?
机关和企业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前者不需要挣钱养活自己,员工休假对单位的利益很少有影响。但企业,尤其是私企,每一分利润都要靠员工去创造,让员工额外休假简直是和老板们的天性背道而驰的。
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国办发布2.5天弹性休息文件时,就有声音指出,对私企员工来说,不加班就不错了,2.5天休假只能是美丽而遥远的奢望。也有不少媒体表达了对2.5天弹性休息制可能变成少数人福利的担忧。今天这担忧变成了现实。昨天新京报的同行已经采访吉安企业,一家投资经理说没有推行该制度的打算,另外三家企业干脆没听说过这制度。
不要说2.5天休假,就算是正常的带薪休假,在私企都难以保证。早在1994年,带薪休假就写入了劳动法,2008年又单独形成条例,但私企执行情况始终不给力。2011年10月《小康》杂志调查显示,仅六成私企员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而在行政机关,这一比例达到98.2%。次年中国青年报又调查了3913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不足半数(40.6%)。
媒体与学者们始终在呼吁加大对私企员工劳动福利的保护。在与小编的几次采访中,旅游专家刘思敏次次都提到私企对员工带薪休假执行不力。但呼吁归呼吁,带薪休假制执行效果至今依然不能让人满意。
提升劳动者福利,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的优惠,一纸公文只会给企业带来压力,对劳动者则无异于画大饼。最有效的,莫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减税,少从企业身上薅羊毛;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立即重罚。减税让企业有能力保障职工休息权,加强执法则让企业不敢侵犯职工休息权。
没有这些前提,贸然执行2.5天休息制,只会变成政府和事业单位少数人的小众福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甚至可能是负担,因为政府本来是为服务而存在的,政府员工的休假可能给需要到政府部门办事的群众带来困扰。
好在政策制定者们意识到了这点。4月1日国办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提到,周末弹性休息时间要在“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活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晋中市也提到,政府窗口服务单位暂不执行。希望他们更进一步,别让2.5天休息制度变成少数人的福利,更别让带薪休假成为纸上权利。
文:张周项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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