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出大招”了

作者:冯立果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4-11 11:39:19

对于供给侧改革,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最关心的内容就是减税。现在看,供给侧改革终于要“出大招”了:李克强总理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只减不增”。相信许多人第一次听到、看到这个词时,会和笔者一样本能地发个疑问:这是真的吗?现在看,是真的。李克强总理无论在今年博鳌论坛上,还是在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调研时,都反复强调这一说法,说“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用经济学语言说,李总理要把这件事做成“可置信的承诺”。

确实,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最大梦想之一就是减税、降费,主张供给侧改革的经济学家比如吴敬琏、周天勇等,也都纷纷呼吁政府要实施大规模普惠性减税措施,拯救中国实体经济。但是,减税这个事情绝不是经济学教材里说的那么简单,相反在实际政策操作层面是一件相当复杂的、相当专业的事。套用经济学家周其仁的话说,减税“是一连串事件”。

首先是税制的统一,减少重复征税。这是中国减税要解决的先决条件。中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迄今为止已经20多年了,中国经济总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工业为主,转变成以第三产业为主,但是税制并没有与时俱进,适当改革。现在,要把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在全国全面推广实施,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应该说,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减税,而是为了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规律,从制度上缓解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服务业内部和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让征税更有针对性和导向性。当然,营改增也可以增加减税的功能,比如此次增加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第二,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问题。从国家层面来说,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大的流转税种,有必要“营改增”;但是营改增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说,“营改增”的感觉并不一致。营业税是地方税种,而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是75∶25,“营改增”后,如果增值税分成比例不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要减少一大块,财权要进一步向中央集中,这会必然进一步增加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上的矛盾。这个问题必须要配套解决。

第三,税收征收的合法化问题。这个是个老问题。我国现在有19个税种,只有3个税种是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剩下16个都是依据国务院的法规和条例来征收的。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就是16个之一,其征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涉及几万亿的纳税问题,还是要形成法律,不能总是依靠“暂行条例”征收。此外,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分配上目前也无法可依,地方财政每年靠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度日,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匹配,这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描绘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应有的图景,也需要在进一步改革中完善。

第四,减税不能增费,相反还进一步要降费。减税是必须要做的,但降费也必须要做。不能一方面减税,另一方面增费。税收的征管,好歹有税法或暂行条例,各种各样的“费”则无法可依,令企业、企业家和个体户非常头疼。这次李总理也明确谈到,不但要减税,而且要降费。许多“费”已经没有继续征收的必要,现在要做的事,就是要清理中央和地方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费”,看看哪些是的确必要的和不必要的,该废除的要果断废除。

(冯立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