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政策引导 强化责任落实
——河北省妥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做法

作者:王燕飞 来源:中国日报
2016-04-13 17:50:32

中国日报4月13日电(记者 王燕飞) 记者从发改委获悉,河北省委、省政府把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治污染、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全省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产能4106万吨,共关停拆除高炉87座、转炉及电炉94座,有冶炼能力的企业由148家减至110家。

一、坚持政府推动

一是抓好任务落实。省政府与有关设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把压减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化解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装备。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先后2次组织实施全省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行动,共拆除23家企业的26座高炉、19座转炉,形成化解产能的强烈社会氛围。三是提高化解标准。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和能耗标准,将国家确定的钢铁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实施城市,由国家确定的4个设区市扩大到6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将高炉、转炉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分别提高到450立方米及以下、40吨及以下。

二、严控新增产能

一是严把新增关口。省政府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从项目备案,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额度等各个关口,加强对钢铁项目监督把关。“十二五”以来,全省没有备案过任何新增钢铁产能项目。二是严厉违规问责。2012年对71个违规在建钢铁项目进行了严肃处理,2013年对两个违规高炉项目涉及的9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其中1名县长被免职,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打好压减组合拳

一是综合施策。制定了鼓励产能退出和异地转移、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开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钢铁去产能“34条”等10多项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加大财政奖补。省级财政共安排淘汰落后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资金12亿元,任务集中的市县财政也拿出资金对压减产能进行奖补。三是用好差别价格政策。对能耗、电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钢铁企业,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实施超能耗限额惩罚性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将征收和使用权限下放,鼓励各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四、推动结构调整

一是“并”。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由“强行消肿”变“瘦身健体”。国有钢铁企业的整合重组工作已经完成,首钢、河钢两大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民营钢铁企业整合重组进展顺利,邯郸武安市首批将8家整合成2家,峰峰矿区将7家整合成1家,唐山丰南区将10家整合成1家,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二是“搬”。以减量调整为前提,推动首钢京唐二期、唐山渤海钢铁搬迁、石钢搬迁、武安围城钢铁搬迁等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重大项目实施,实现钢铁产能向沿海临港和资源富集地转移。三是“转”。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示范省建设,为企业搭建“走出去”政策服务、融资支持、风险防范和项目对接公共平台,鼓励钢铁企业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样板。目前在境外已建成和在建的钢铁产能达195万吨,一批合作项目正在顺利推进。

五、做好职工安置

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职工岗位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防止出现大规模一次性裁员。在全国率先实施“三补一降”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轮岗、转岗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企业安置不了的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实现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加强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

(编辑:高琳琳 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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