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旧《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于1993年,并已于2014年更名修订为《反间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规定自同日起正式施行。为增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新《国家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明天就是新《国家安全法》颁布后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从安全观理论演化发展的历史来看,新《国家安全法》是以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础。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新《国家安全法》始终。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也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确定为每年4月15日的原因由来。
不同于此前的综合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安全稳定是我们所有工作的根本前提和基础保障,离开安全稳定,一切无从谈起。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我国国家安全形势也日益严峻,不同矛盾相互交织,如影随形,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未知风险不断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也日益凸显,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及时确立无疑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抓住战略机遇期,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我国做了很多相关工作。除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颁布新《国家安全法》和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外,2014年11月1日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由旧《国家安全法》更名修订而来);2015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上述法律与新《国家安全法》和2005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宪法类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这些都是我们在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时所要普及宣传的重要内容。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新《国家安全法》要求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面对即将到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我们必将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成功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牢不可破的坚强堡垒。
(王瑛 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哲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