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硕
中国日报网评论员 黄硕
这几天,一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需花费房价三成费用‘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消息引人关注,很多购房者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年限。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福州的房地产市场上,也存在类似的麻烦——福州部分商业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下19年,而部分住宅产品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到70年期限的一半。(2016年4月18日 福州新闻网)
尽管造成有的楼盘土地年限缩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项目开发周期的原因,或受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影响,或因多次转让造成“空闲期”被拉长,或囤地生财所致;但无论出于哪方面的原因,楼盘土地年限缩水都不该是拿到房产证时才知道。
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事先告知义务,而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就是欺诈行为,理应受到打击甚至处罚。因为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只关心同等地块房屋价格,意识中其使用权限是70年,而不是40年,或35年。很明显,使用权限是70年的楼房,与使用权限是40年的楼房,其使用价值绝对不会不分彼此。
虽然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至于到期后怎么“自动续期”,目前相关部门暂时还没有具体说法。但谁都知道一辈子买套房不容易,一旦按照《土地法》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才能继续使用,或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笔者认为,如果“自动延续”超过购房者的预期,或者由国家无偿取得,少不了麻烦政府,因为到时找开发商肯定不现实,说不定那时他们早已入土为安了,这个麻烦肯定落在政府身上。
还记得楼房降价出现的“房闹”吗?如果使用年限一旦集中出现,那可不是几个投资者在“房闹”了,一旦“闹”起来肯定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因此,笔者觉得,不仅使用年限缩水不该拿到房产证时才知道,开发商应该履行告知义务,而且政府也该为“自动续费”的问题有个说法了,免得购房者一直在纠结着,更免得现有的购房者对使用权限无意识,让转卖土地,囤地获利的家伙钻了空子。
作者简介:黄硕,中国日报网评论员,央视网经济台财经评论员,环球网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和讯网专栏作家,陈复生基金理事,媒体人,旅游达人,北京自由撰稿人和时事评论员。他在BBC中文网、联合早报网、明报、China Daily(中国日报)及其网站、Global Times(环球时报)、China.org.cn(中国网)等中外媒体上发表时评文章,并在甘肃卫视大型财经证券电视节目《交易日》以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七嘴八舌“趣”旅行》和China Drive节目里,对热点话题进行资讯分享与评论。作者邮箱:larryhuangshu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