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五大领域,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尊重基层创新实践
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历来重视农村改革“固本安民”的基础作用。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要求和广东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统筹部署,分类指导,积极实施山区县和珠三角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探索,全面规划山区县县域主体功能区,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积极实施山区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在促进广东省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城乡一体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
省委农办主任陈祖煌表示,广东省农村综合改革环环相扣,尤其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村民理事会、推进村级组织“政经分开”、建立农村征信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至2015年年底,全省已有104个县(市、区)799个乡镇10235个行政村启动了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实测面积371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3.4万份,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产权资本化夯实基础。2016年,广东被农业部纳入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
建设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在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后,需要一个公开透明、制度完善、合法有序的平台。这既是创新农村治理、化解涉农矛盾、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陈祖煌表示。截至2月底,全省(不含深圳市)共建成县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132个、镇级平台1465个,县镇两级覆盖率均为100%,累计监管农村产权交易19.8万宗,交易金额约1487.3亿元。陈祖煌还表示,下一步将健全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
引导规范建设村民理事会。依托农村产权关系和村落分布等治理资源,培育好、规范发展好村民理事会,进一步协助落实村民自治,解决一些“政府管不好、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农村治理难题。目前全省各地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有9.7万个,占20户以上自然村总数的64.4%。
有序推广村级组织“政经分开”改革。佛山南海区等地的实践证明,理清村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有利于减少保护农村居民合法财产权益,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集体经济纠纷,为城市化进程有序推进提供有力支撑。目前,珠三角8市(不含深圳市)50%村改居社区推行“政经分开”改革。
探索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只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才能降低金融进村成本,确保农村各类合同关系的稳定,为通过农村改革发展生产、树立良好风尚夯实基础。截至2015年年底,依托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全省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20个试点县已全部建立县级征信平台,创建信用村2806个,实际贷款5.5万户,实际贷款金额19.7亿元。
多项改革成果获肯定
探索了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广东省改革探索中创造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集体经济股份管理新机制等20多项做法全省推广,清远市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的村民自治、佛山市南海区“政经分开”、阳山县承包地自愿互换整合、云浮市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等探索创新被中央有关文件吸纳。
进一步惠及民生,提升农民改革的获得感。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低保、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加快发展。“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达2898亿元,解决755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约3万公里新农村公路实现路面硬化,完成56.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安排财政资金6.73亿元,累计惠及8000多个自然村750多万人次。
“十三五”期间是广东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下一步,广东省将更加注重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省委、省政府今年3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结合广东实际,集中资源,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五大领域,力争实现重点突破,补齐农村短板,为广东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地方实践典型经验
梅州蕉岭县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培育村民理事会
自然村覆盖率达80.7%
2013年起,梅州蕉岭县明确在村“两委”领导下,在自然村(村民小组)探索成立村民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宗族前辈、外出乡贤等组成,在“一核三元”(村党组织为核心,议事协商、村民自治、村务监督三个单元)的乡村治理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蕉岭县97个行政村共建立592个村民理事会,自然村覆盖率达80.7%。村民理事会协助村“两委”,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生产和调解纠纷等村庄公益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面,村民理事会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在本小组积极宣传发动,有效解决一些地方政府大包大揽所造成的确权成本高、推动慢等问题,在2014年实现了“整县确权”,进度位居全省前茅。不少村民理事会还发挥信息、人脉等优势,带领村民创业致富。长潭镇白马上合村民理事会为例,通过引导116户农户以土地入股形式集约土地300多亩,成立农工商发展公司,建设向日葵、格桑花、油菜花等特色观赏性花田。
清远阳山县
以“三个重心下移”为抓手,互换整合再确权
全过程实现零上访
清远阳山县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以“三个重心下移”为抓手,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村自治组织干部、村民理事会成员带头作用,引导农民自愿开展承包地互换整合,实现一户一地(或两地)耕作,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阳山县在平原、丘陵村先互换整合为一户一地或二地后确权;在山区人口少、耕地多、土地撂荒突出的空心村、半空心村,实行先互换整合或“确四至到组,确份额到户”。确权后优先保障本村组农户耕作权,对剩余的土地则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流转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试点以来,全县2918个经济社及社员同意开展土地整合,其中1639个经济社已整合土地面积18.21万亩,占二轮承包土地总面积的61.83%,全过程做到了零上访。土地互换整合并确权后,阳山县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出现“由慢到快”的喜人变化,农民增收步伐加快。仅2015年,阳山县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02家、合作联社19家、家庭农场281家。农村人均收入从2014年的9817元,增加到2015年10832元。
东莞市
完善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率先引入集体资产“互联网+”管理交易机制
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东莞市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产权管理制度、经济发展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
在产权管理机制方面,完善股权治理,明确股权继承、内部流转、赠与方式与程序,允许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理顺收益分配机制,从制度上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股份的占有、收益、处分权能。率先开展农村产权“互联网+”探索,在全省较早建成覆盖市、镇、村、组四级的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体系基础上,推行网上竞价、网上拍卖。目前,全市平台已服务交易27851宗,成交金额351.6亿元,总体溢价率达8.1%。
在经济发展机制方面,推行“市、镇主导开发,市、镇、村三级分利”的发展模式,引导村(社区)以土地、资金等形式入股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开发、“三旧”改造项目。2015年,全市村组两级总资产1437亿元,约占全省1/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25元,同比增长8.5%。
在社会管理机制方面,统筹公共服务经费、治安和环卫管理、基层政务服务,为集体开支减负。目前全市已有30个镇街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统筹管理,593个村(社区)中有440个已经建成“一站式”服务平台。
广州白云区
以“三项改革”破解“三农”难题
广州白云区在农村综合改革中坚持问题导向,将全区划分为建成区、规划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着重从集体产权制度、经济发展机制、基层治理机制3个方面深化改革。
在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白云区把加强“三资”监管作为改革首要任务,推动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的管理秩序。稳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坚持“一村一策”“一社一策”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白云区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组建区、镇街两级监管机构,建立集体资产交易和财务监管两个信息化平台,形成“一制度、两平台、三审计四审核、四统一”的管理体系。截至去年底,全区“三资”平台累计交易量超3000宗,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值较2013年底增长27.5%。
在创新基层民主实现途径上,白云区推行议事型协商民主,引导村“两委”班子依托各类村民群体和先进分子,建立村民理事会等议事机构及配套制度,形成“议、审、决、管、监”一体的决策制定和运行机制完善治理和农村“三资”监管机制。
江门新会区
因地施策破解“两田制”,确权流转同步进行
近七成耕地已实现流转
2013年,新会区启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将破解“两田制”条件下土地确权问题作为重要探索试点内容,取得积极成效。
新会区在确权工作中,对“经济田”实施确地(份额)到户,由集体统一流转,保持规模化经营现状,避免造成新的土地碎片。对“口粮田”则由农民根据自身意愿,委托村委会统一发包;或由村委会进行居间协调、监督,村民集体与商户签订流转合同;或由村民自发整合流转。截至今年3月底,全区通过土地确权和整合流转解决碎片化土地近30万亩。
在确权到户的同时,按照群众自身意愿,对“经济田”和部分不愿自己耕种的“口粮田”交由集体统一对外发包,实现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同步进行。目前,全区共流转土地29.8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9.5%,其中流入种养大户28.49万亩。
通过明确权属和优化农业经营模式,新会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12893元提高至2015年的15527元,村组集体总收入从2012年的5.93亿元增至2015年的7.7亿元。
(消息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