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召开民航系统纪检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组长宋福龙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宋福龙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源于党章规定,根植于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与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作风一脉相承,体现了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要深刻认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避免各种认识上的误区,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宋福龙强调,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纪检机构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对于发现的违纪问题,对照“六大纪律”严肃查处。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单位的历史和现状,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严格遵守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持严、细、深、实的作风,确保审查安全,使纪律审查工作经得起党规党纪、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在改革创新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在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上下功夫,强化业务学习和能力锻炼,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只是纪检一家之事,民航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要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把“四种形态”落实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使全体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
座谈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志毅主持,中国民用航空局部分直属单位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消息来源: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