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锱铢必较”治理低保发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5-10 00:00:00

据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消息:为防止不符合低保资格的人骗取低保金,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温暖惠及到真正需要关怀的人身上。重庆重新修订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显著特征表现为:对象界定更明确、申报更规范、定标更人性、管理更到位、处罚更严厉。

对象界定更明确。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因此,家庭成员的收入决定困难群众是否具有申请低保的资格。新条例对低保对象的认定进行了细化,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新条例还规定,家庭确实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申报更规范。新条例将低保受理申请主体由村(居)委会调整到乡镇(街道),实行层层监控,并细化了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群众评议、信息公示等内容。

定标更人性。低保保的是最低生活保障,若物价等变动,标准理应做相应调整。新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挂钩,每年调整。即:每年在10月份提高低保标准。与此同时,为缓解临时性物价大幅波动给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新条例还明确规定,将适时启动临时补贴发放。即: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则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管理更到位。低保管理不能“定而不变”,要实行动态管理。新条例明确,将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定期动态清理。重庆将低保对象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民政部门一年对此类家庭的低保资格进行清理一次。B类为有一定劳动能力成员的家庭,每半年清理一次。C类大约为处于低保线上的家庭,每季度清理一次。

处罚更严厉。新条例对骗保行为做出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处罚规定,架设低保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高压线”。新条例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者,或在享受低保期间,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未告知乡镇政府或街道的,将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并依法追回其非法获取的低保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非法获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