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扶贫精准发力 2017年将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作者:姜慧丽;兰大彭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5-10 08:15:00

据山东农业信息网报道:近日,市农委下发《农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就深入开展产业扶贫,扶持壮大贫困村和青岛市确定的经济薄弱镇(村)农业特色产业做出部署。该方案明确,到2016年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贫困人口3000人次;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种植业意愿的贫困人口,纳入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行重点扶持,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并参与1项种植增收项目。到2017年,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初步构建起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改善生产基础条件,依托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资源优势和种植习惯,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农业特色水果、高效蔬菜、小杂粮、中草药、食用菌、茶叶、花卉、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农业园区,各区市要整合农业产业扶贫资金,打造扶贫农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一个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园区(基地)原则上带动帮扶5个贫困户。要推进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高农产品比较效益。扶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农产品。要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依托当地自然资源环境和独特农耕文化以及旅游资源等,扶持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发展特色经济、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引导发展“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乡村旅游。

努力增加农村贫困人口资产收益。引导贫困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将有流转意愿贫困农户的承包地优先在镇级以上流转服务平台上进行推介,鼓励贫困户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以承包地作为股份加入土地合作社,提高贫困户的承包土地增值收益水平。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有经营性资产和“四荒地”等闲置资源的贫困村,通过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扶贫带动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贫困村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近几年获得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优先吸收贫困户劳动力进社务工,市及区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依据自身特点,制定重点帮扶贫困户的措施和办法。要发挥家庭农场带动作用,鼓励省、市及区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为周边从事种植的贫困农户提供指导服务,就近优先流转贫困农户的承包土地。每个省级示范场帮扶3个贫困农户,市级示范场帮扶2个贫困农户,区市级示范场帮扶1个贫困农户。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带动帮扶7个贫困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带动帮扶5个贫困户;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带动帮扶2个贫困户。

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促脱贫工作。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在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配备1-2名农民技术员,并安排专家和农技人员对村级农民技术员进行跟踪指导;在有意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中遴选5个以上的示范户,带动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